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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中藥材蒲公英「摻異物」檢出「兔兒菜」 業者遭罰3萬元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10月28日04:23 • 發布於 2024年10月28日04:20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今(28)日公布「113年中藥材抽驗結果」,其中,「台灣蒲公英」被檢出「兔兒菜」成分,經查來源廠商為雲林「新成堂中藥房」,已請地方衛生局依藥事法裁處新台幣3萬元。北市衛生局呼籲,中藥也是藥,濫用或誤用都會傷身,建議市民朋友們在使用中藥材前,可以諮詢合格中醫師或至衛福部台灣中藥典暨圖鑑查詢資料庫查詢,以確保中藥材的適當使用。

為維護民眾購買中藥材的衛生安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中藥專案抽驗計畫」至台北市中藥販賣業藥商、中醫醫療機構,抽驗市售中藥材共計53件,產品標示檢查皆符合規定,1件品質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

衛生局指出,此次抽樣市售53件中藥材產品,除依「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查核標示外,也針對品質進行檢驗,依藥材屬性檢驗項目包含藥材鑑定、重金屬、二氧化硫、農藥殘留及黃麴毒素。

經查核53件中藥材產品標示皆符合規定,另1件「台灣蒲公英」經衛福部食藥署鑑定檢驗檢出含「兔兒菜」成分,不符規定,經查來源廠商為雲林「新成堂中藥房」,已移請來源廠商所轄衛生主管機關雲林縣衛生局依法核處,經雲林縣政府以違反藥事法第21條第3款依第90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元在案。

台灣蒲公英被檢出含「兔兒菜」。(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市售中藥材來源不一及習用名稱差異,以致中藥材有同名異物或同物異名的現象,甚至有混淆誤用的情形。衛生局說,基於民眾用藥安全的考量,藥材的選用必須藉由中藥材的外觀與顯微鏡鑑別,確認正確的基源,以達應有的臨床療效。

中藥材摻雜異物的情形,屬藥事法所稱「劣藥」,依藥事法第21條第3項及第90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劣藥者,可處新台幣1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供應或調劑者,可依同法處新台幣3萬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中藥也是藥,濫用或誤用都會傷身,建議市民朋友們在使用中藥材前,可以諮詢合格中醫師或至衛福部台灣中藥典暨圖鑑查詢資料庫查詢,以確保中藥材的適當使用。衛生局致力於確保市民朋友的健康和福祉,將繼續加強監管市售中藥材品質,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110。以上稽查結果,可上北市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倘要了解更多有關中醫藥相關資訊,可上衛福部中醫藥司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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