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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不記名投票怎問責?尤伯祥三度打斷「沒回答到問題」 黃國昌:我回了你不滿意

華視新聞

更新於 08月06日09:26 • 發布於 08月06日08:25 • 華視

針對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憲法法庭今(6)日進行言詞辯論,大法官尤伯祥提出釋字第499號釋憲文可否應用在此案,如果不是的話,在無記名投票下,選民如何咎責立委等問題,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說明後,三度遭到尤伯祥打斷,認為黃國昌沒有回答到問題,而黃國昌也直言剛剛已經回答,雖然你可能覺得我的回答不滿意,但我的確有回答你的問題。

根據立法程序舉手表決部分,大法官尤伯祥在詢答環節提問立法院,釋字499號解釋理由書第六段特別說明,因為修憲後在二、三讀程序都採用無記名投票,違反公開透明原則,導致選民對國民大會代表行使職權的意見無從知悉,國民大會代表依照《憲法》133條,必須對他選區的選民負政治責任,依照這個意旨沒辦法貫徹責任政治原則,因此構成明顯重大瑕疵。

尤伯祥提出,依此解釋理由書記載,修憲案性質仍然是法律案,是不是有可能這號解釋要求的是,法律案投票應用記名表決為之,以符公開透明,進而使選區的選民,可以對他們所選出來的民代問責,有沒有可能是指這個意思?因此本案立法程序也應該是用這原則?如果認為不是,那在無記名投票之下,各位立委的選民如何就個別法律案問責?

尤伯祥追加問題提問,在採取無記名投票之下,就法律案採取反對立場的少數立委,其立場顯然不能夠顯明於立院議事錄裡,從立院議事錄看不出來是反對或贊成,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用議事錄證明,他們在立法過程曾採取過明顯反對立場,因此提供給大法官聲請釋憲?也就是說,如果採取無記名投票,是不是也會剝奪掉少數立委聲請釋憲的權利?

黃國昌表示,第一個部分,就釋字499號的解釋,所建立的原則,是在修憲的時候,必須要以記名的方式,從來沒有擴及到一般法律案的時候,也必須要以記名的方式,如果是這樣子解釋,如果這樣解釋,立法院從職權行使法到議事規則全部都要進行全面翻修,才會符合由尤大法官所提出的範圍。強調用表決器記名表決必須要有15人以上委員、黨團提議才會行使表決器記名表決。

黃國昌認為,此案審查的基準應該要回到釋字342號解釋,以及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所針對國會議事自治表示的清楚看法,包括以何方式表決,這是由國會自行加以決定的事項。

當黃國昌解釋時,尤伯祥打斷黃國昌,並暫停時間,為了避免最後你沒回答到問題,我再次提醒,我的問題是說,499號有無可能適用到本案?如果你們認為499號解釋不適用在本案,那499號解釋所揭示的責任政治原則,在立院的法律案審議過程裡面,要如何得到貫徹?各位選區選民如何對各位究責?我聽半天你沒回答我這問題。

黃國昌回應,在國會改革法案當中的責任政治原理,我不認為到目前為止有任何問題。因為憲法法庭接受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等51人釋憲的聲請,全中華民國、全台灣人都知道,民進黨籍立委反對這次國會改革法案,所有明確支持、包括在立院整個混亂的議事程序當中,還盡量維持在面對暴力攻擊的時候,透過公開透明、直播方式,每個人手舉高高的,讓全體選民看到,這包括了國民黨及民眾黨的立委,我們在這件事情上面的立場是非常清楚的。

黃國昌解釋,因此回到責任政治原理的話,這對於一般選民進行責任政治規則跟判斷的時候,是不會有任何問題的,今天如果真的要討論到責任政治原理,或公開透明的原則,套用張文貞老師所謂的準憲法規範,即使這樣概念,在今天還沒有獲得。

緊接著,尤伯祥二度打斷黃國昌的話,直言你的意思我聽懂了,你認為用公開直播可以取代議事錄啦。那這塊我待會也許再請教別的問題,但想直接先問下個問題,因為你還沒回答到我的問題。立法院代表認為無記名表決不會違反責任政治原理,但我剛剛另個問題是說,這樣有無可能剝奪掉少數立委聲請釋憲的權利?因為他的名字沒寫明在議事錄裡。

當立法院方訴訟代理人、律師葉慶元想回答問題時,黃國昌回擊,其實我剛剛已經回答了尤大法官的問題,雖然你可能覺得不滿意,但我的確回答你的問題。我說了,今天之所以可以坐在這裡,不就是認為他們是少數反對的立委嗎?否則的話,鈞庭、鈞院怎麼會受理這個法規範憲法審查的聲請?

尤伯祥第三度打斷黃國昌,並追問,不好意思,你們現在是認為可以受理囉?而葉慶元與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都表態想補充回應,但黃國昌立刻回應,沒有!等一下,等一下,我覺得問題的層次要分清楚,不應該受理的部分,是總統什麼時候行使職權適用規範?行政院什麼時候行使職權適用規範?針對立委的部分,從來沒有說。

黃國昌表示,在整個審議過程當中,有不少的條文,是按照民進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從最後表決結果來講,那些按照民進黨團提的再修正動議,也不是少數委員,而是贊成方,從你所關心的責任政治角度而言,這件事情,所有選民大家都知道。

最後,葉慶元也補充,釋字499號解釋,尤伯祥可能沒看清楚,這是國民大會違反了自己的大會議事規則,所以才被認定是有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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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3

  • Kevin li🍣🍣
    水準有夠低的大法官,沒當過法官就算了,都已經在職位上還不認真在那邊跳針….真夠傻眼耶
    08月06日15:33
  • 恭喜發財
    尤伯祥法官講話容易鑽牛角尖,貫徹責任政治方式不在於是否僅限公開記名投票,選民要對個別立委究責更多方式是透過選舉制度,尤伯祥應該好好了解一下到底有多少立委被罷免是透過記名投票被究責。這位大法官的蒐集憲法資料能力不錯,但只能紙上談兵。 詐騙黨的政治高級官員,專業和實務素質越來越差,找了一堆老學究,最慘的是用解釋憲法的方式創造神話,讓人民對憲法的威信蕩然無存。真可悲。
    08月06日12:11
  • 阿豪
    這大法官 真的假的 咎責立委 人民有選票 可以不支持這個黨阿 不然人民能怎麼?
    08月06日14:29
  • 正式場合隨便打斷別人講話這又是什麼水準呢?
    08月06日14:52
  • 王文財
    看他的臉不是正派的人
    08月06日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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