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1950 年代前,國際各大城市舉辦奧運會(以下均以夏季奧運為例),除了因兩次世界大戰而取消的賽事,以及 1936 年由當時頗具爭議的納粹德國於柏林舉辦之外,大多是為了促進國與國之間的體育、經貿與文化交流,規模上也遠不及今日我們所習慣的諸多「大排場」。
然而,隨著戰後經濟復甦、國際秩序重新洗牌與全球化加速等因素,申辦奧運逐漸不再是「單一城市」的事,而更像是「整個國家」傾全國之力,透過主辦這項全球最具代表性的國際體育盛事,藉以彰顯國力或宣揚國威。
舉例來說,1968 年墨西哥城奧運、1972 年慕尼黑奧運、1976 年蒙特婁奧運及 1980 年的莫斯科奧運,都在重重競爭中以遠高於當時國際體育賽事規格、雄心勃勃的申奧計畫脫穎而出;最後卻因國家或城市本身缺乏執行力,或因陷入美蘇冷戰對峙的高峰狀態等因素,在主辦國投入了大量資源後,實際回收卻遠遠不及付出,也讓承辦奧運幾乎篤定變成虧本的生意。
直到 1984 年洛杉磯奧運會透過完善的城市規劃、成本控管結合成熟且精算過的商業模式後,讓奧運本身不但確實為城市財政帶來淨利潤,更改善了當地的經濟環境、提升洛杉磯的整體城市競爭力,甚至成為「奧運經濟學」的商學院案例,也成為許多國際城市爭相承辦奧運時,希望達到的「名利雙收」典範。
1984 年洛杉磯奧運會選在洛杉磯紀念體育場舉行。圖/TMP - An Instant of Time@Shutterstock
不過,要辦一場名利雙收的奧運會,可不是每個城市、國家都「玩得起」。此後──甚至包括今(2024)年剛結束,號稱有史以來「最永續省錢」,據稱仍已超支 100% 以上的巴黎奧運在內──絕大多數夏季奧運的主辦國和城市,幾乎都是賠錢收場,有的國家甚至為此欠上了大量的外債、陷入中長期的經濟衰退,可謂辦奧運辦到「血本無歸」。
這恐怕也是為什麼近年的奧運主辦權,逐漸從多國爭搶,演變成尷尬的乏人問津局面:
申辦奧運,從頭角崢嶸到乏人問津
自 1984 年洛杉磯奧運,將承辦奧運的「綜合利益」最大化之後,國際城市再次掀起了一波「積極申奧」的熱潮,當中尤以澳洲雪梨、中國北京、德國柏林等五強(於 1993 年)競爭 2000 年夏季奧運主辦權一役最為激烈,中國政府當時甚至為此祭出「全國總動員令」;然而,當國際奧委會時任主席薩馬蘭奇宣布雪梨為 2000 年奧運主辦城市時,所謂「期望愈大失望更大」,整個中國頓時陷入申奧失敗的愁雲慘霧之中。
直到 2001 年,北京拿出「不計代價」,總預算達 440 億美元(約是其他申辦國2-4 倍)的超高規格與城市規劃捲土重來,終於擊敗當時的熱門加拿大多倫多,取得 2008 年奧運主辦權。中國官媒當時甚至下標為「雪恥」,舉國歡騰的各式慶祝活動自是不在話下。
申辦奧運等大型國際活動,「理論上」往往能為城市的經濟發展、環境改善、公共建設、觀光旅遊等方面帶來實質的效益,更有「國家榮譽」、「讓世界看見OO(請任意帶入城市或國名)」等抽象的精神價值,然而如同前文所述,所謂「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當熱鬧過去、人潮散去,主辦城市或國家一攤開帳本,無論先前餅畫得多大,財務面上的賺賠總是一翻兩瞪眼。
例如,2016 年的巴西里約奧運,光是新建場館就耗資 135 億美元(約台幣 4 千餘億),尚不包括眾多基礎建設的翻新和維安等投資,卻接連爆發工程弊案缺失、勞工抗爭等問題,導致成效遠不如預期、並遭到各參賽國詬病抨擊,最後甚至引發嚴重的經濟衰退。更早之前的 2004 年雅典奧運,也因支出過高欠下大量外債,加上後來不巧美國發生雷曼風暴連鎖效應,甚至導致希臘舉國破產、成為歐債危機的導火線。即使各界原先先對看好,主辦國也自信滿滿的 2020 東京奧運,也因不幸受到 COVID-19 全球疫情影響順延,導致收入大減。
因此,近年來申請夏季奧運會主辦權的城市,正在逐年減少中:2021 年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主席巴赫(Thomas Bach)在東京奧運時,甚至必須大力說服其他國際奧委會成員,讓原先競爭 2024 年奧運主辦權、落敗給法國巴黎的美國洛杉磯,「直接順延」取得 2028 年主辦權。
爾後,國際奧委會又「直接指定」澳洲的布里斯本取得 2032 年奧運主辦權,讓同樣有意申請的德國魯爾谷、匈牙利布達佩斯、卡達的杜哈等候選城市「多一些時間準備」。
國際奧委會此舉,明顯意在避免申辦奧運逐漸乏人問津的窘迫,同時也是在過程中設法排除一些不具備承辦能力的國家城市、甚或主動拉攏有承辦能力的國際城市來承辦奧運。畢竟,若「(辦奧運)血本無歸」的負面案例越來越多,對奧委會和這項歷史悠久的體育賽事本身來說,都不是件好事。
申辦奧運(還)是一門好生意嗎?端看主辦者的規劃與執行
看完過往案例,我們回到主題:到底「申辦奧運」是不是門好生意?為何 1984 年的洛杉磯可以做到「面子裡子都有」,2012 的倫敦和 2024 的巴黎也相對能做到「收支均衡」,但雅典、里約等城市卻慘賠收場,甚至讓整個國家付出多年代價?
筆者閱讀的許多相關經濟文獻、實證分析都指出,舉辦奧運對城市經濟成長的作用其實僅是「錦上添花」,而不可能「雪中送炭」──意思是,對於經濟環境本就相對發達、財政體質本就相對健全、且具有相對豐富大型體育賽事舉辦經驗的國家和城市來說,申辦奧運才較有可能「獲利」。
例如:1984 年洛杉磯奧運、1988 年漢城奧運、2000 年雪梨奧運,都透過因奧運興建或翻修的基礎設施,在既有的一定基礎上,進一步提升所在城市及區域的發展。
反觀對經濟環境、財政能力較差,也缺乏主辦國際大型體育賽事經驗的國家或城市而言,若想指望透過申奧來「賭一把」,往往無法得償所願,甚至反因奧運龐大的規格要求、人物力投入,最終導致血本無歸,例如:1976 年蒙特婁奧運、2004 年雅典奧運、2016 年里約奧運,均在政府財政吃緊的狀況下舉辦,加上預算控管不佳、對回收過度樂觀等因素,導致收支結果慘不忍睹。
當然,國際城市獲得申請奧運主辦權的「成本效益分析」,往往因城而異、因國而異。例如那些「國家榮譽感」、「國際知名度」等指標,就是難以用金錢衡量的。然而較理性來看,我們仍可以從一個「硬指標」來觀察申辦奧運的成本是否符合預期:為奧運而興建的場館、或相關的基礎建設,在奧運風光落幕之後,是否真的為當地人民和國際旅客日常所用,甚至提升了整個城市的體育風氣或產業發展?還是,一場奧運後,場館多成為乏人問津的「蚊子館」,當地的產業活動也就此沈寂,不再與這場盛會有關係?
從這一點來看,2008 年投入空前的北京奧運,到底是「海撈」或是「血虧」?就十分值得來討論一下。
2008 年北京奧運於國家體育館舉行開閉幕式。圖/Kiev.Victor@Shutterstock
以北京當局的「官方說法」,北京奧運從 2001 年申辦成功至 2008 年舉行完畢,奧運的「經濟效益」每年拉升中國經濟成長率 0.4%,京津冀區域經濟成長率甚至高達 1.23%。此外,北京奧運會提供 210 萬個相關就業機會,也更提高了當地和區域的人力資本。尤甚,中國申辦奧運期間,在地段最珍貴的北京中軸線興建「奧林匹克公園」建築群──東邊建造國家體育場「鳥巢」,西邊則是國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充分體現中華文明「天圓地方」的思想,廣為國際所知……。
然而,更真實的狀況是如何呢?先同步撇去官方宣揚的「中國崛起」價值,對上西方媒體聚焦「強拆胡同、罔顧人權」等爭議不談,根據筆者在五道口地鐵站留學期間的田野調查,也曾多次隨交流團參訪「奧林匹克公園」的宏偉建築群,當地操著老北京口音的在地導遊,恐怕說得最為幽默且到位:
「咱北京有三張歷史遺跡名片,一是『八達嶺長城』,再來就是各位看到左邊灰色的『水立方』,還有右邊不開門的『鳥巢』。為什麼說這些名片是『遺跡』呢?因為水立方和鳥巢很久沒辦活動了,現在一般北京人看足球賽、演唱會,都在朝陽區的『工體』(北京工人體育場+北京工人體育館)……。」
代結語:北、高等市「申亞」甚至「申奧」?
近期因為巴黎奧運的種種討論熱潮,也讓不少人再次討論起臺灣「申辦亞運」甚申辦奧運的話題。
臺灣能否以「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的名義來申辦亞、奧運?相信《換日線》有國際觀的忠實讀者都知道,這必然會面臨現實上北京當局的阻擾、且阻擾的力道甚是劇烈。
不過話又說回來,事實上若單就奧委會相關規定來「就法論法」的話,「中華臺北」作為國際奧委會的成員之一,理應具備申辦奧運的權利的。而 2009 年高雄世運及 2017 臺北世大運,雖然很難直接劍指申辦奧運,但均顯見兩座城市和臺灣,早有過舉辦國際正式賽事的經驗,並具備舉辦亞運的實力。因此,無論外界如何打壓,若主辦城市真有心為之,仍可以積極爭取。
高雄國家體育場為因應舉辦 2009 年世運而籌建。圖/FIFTYONE by Athi@Shutterstock
至於臺北、高雄兩座城市的市長是怎麼想呢?東奧期間,前高市議員陳致中曾在某次市政總質詢時詢問陳其邁市長:高雄能否積極爭取 2036 年夏季奧運會主辦權?陳其邁市長當時的回覆如下:「高雄會極力爭取,因為姐妹市布里斯本成功取得 2032 年奧運會,而高雄的人口、歷史、文化並不輸澳洲的布里斯本,高雄也有辦理國際賽會的經驗,終有一日會讓主辦奧運的夢想實踐……。」至於首善之區的臺北市呢?就筆者所知,臺北市長蔣萬安未曾以公開言論表示臺北要「申辦奧運」(若有誤請協助補充),但臺北市政府要舉辦「奧運英雄時尚派對」……。
其實,筆者並不贊同任何中央部會的官員或地方縣市首長(不論政黨),在相關準備不夠充分的前提下,就動輒以申辦奧運等高規格國際賽事來「畫大餅」。畢竟從本文羅列的這麼多案例來說,真正能達到名利雙收、或至少符合預期的奧運主辦城市,近年已越來越少;反而為此「全民買單」的案例所在多有。近年來更加上國際通膨,導致各項成本持續上升等狀況,更不利於主辦大型國際賽事的成本控管。
因此,較為務實的作法,應該是先大力爭取各「單項」國際性賽事來台舉辦,讓國內的某些體育協會,能因來自各國的活水,避免目前「烏煙瘴氣的負面循環」,同時提升體壇正能量的跨國學習能力與擴大舞台。
當各項體育協會能真正健康地、長期孕育該體育項目在臺發展,並在國內和國際的土壤紮根茁壯,且有一定的市場或商業模式支撐,方能提昇國家整體運動實力及運動風氣──屆時無論是申辦亞運或甚至奧運,比賽結束後留下的種種場館、基礎建設,才能真正有用武之地,並能真正有意義地進一步提升臺灣的國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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