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還沒出生就已離婚 30歲首次見到面!男子不養老父「獲勝」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5年06月29日00:30 • 尹維源

男子阿華被他的兒子阿國(均化名)控訴,在他尚未出生時,父親就與母親離婚,他是由養父及生母扶養長大。在他30歲時因祖母想見一面,他去探望80幾歲的祖母時,才首次見到父親阿華。直到今(2025)年提起免除對父親阿華的扶養義務訴訟,於法院調解時是第2次見到面。

法院審理,法官認,民法第1114條第1款、第1115條第3項、第1117條定有明文,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而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但是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項亦有明定。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華在最近1個年度並無所得收入,依據他的現況,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有受扶養之需要,而他的兒子阿國依法負有扶養義務。但是阿華在兒子阿國尚未出生就離婚,未曾照顧、扶養過阿國。

法官考量,阿國從事建材業務工作,月收入不到萬元,需負擔母親及1個孩子的生活費,並沒有餘力可以支付父親阿華生活所需之相關費用。而阿華當年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免除對父親阿華之扶養義務,核與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之規定相符,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搜救飛官辛柏毅有突破! 顧立雄:黑盒子定位後有斷斷續續訊號

自由電子報
02

獨家/賊闖屋偷網紅iPhone! 想解鎖變回撥、糗留自拍照

EBC 東森新聞
03

同居一個月! 25歲臨時工伴17歲中輟女友殉情 遺留字條「在一起」

鏡報
04

大洗牌!彰化54席縣議員8人「跳船」轉戰鄉鎮長 這區最多

自由電子報
05

「泰安第一湯」出意外!73歲翁大眾池泡湯溺水 妻兒同行目睹送醫不治

三立新聞網
06

酒店妹甜喊「明天就可以X老公了」人夫半年狂轉百萬 正宮見超鹹濕對話傻眼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