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毒品案羈押79天 無罪確定補償23萬
嘉義市陳姓男子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遭起訴,今年6月判決無罪確定,因遭羈押79天,陳男請求刑事補償。嘉義地方法院裁定每日補償3千元、共23萬7千元。可聲請覆議。
年約29歲陳男2020年涉嫌提供車輛供販毒集團主要成員使用外,還接受成員指示載運毒品咖啡包成品至交貨地點,以及載運毒品咖啡包分裝工具至倉庫藏放、清理果汁粉拆除後的紙箱,去年1月間遭檢方起訴,因犯罪嫌疑重大,嘉義地方法院同年11月11日裁定羈押。
2021年1月11日延長羈押2個月,同年1月28日遭檢方起訴,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訊問後,陳男否認犯行,准以3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今年6月28日判決無罪確定,因此,請求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去年1月28日止,共羈押79天的刑事補償。
嘉義地院就刑事補償進行調查時,陳男供稱,高職汽修科畢業,在羈押前務農,受僱種植檳榔,月薪約4、5萬元,未婚,與父母、姐姐、弟弟及祖父母同住。羈押期間讓身邊的人及親朋好友誤會他有在製造販賣毒品,這段期間都沒有收入。
地院審酌,陳男拘禁於看守所,長期拘束行動,人身自由的喪失,對心理造成嚴重打擊,也對名譽、信用等人格權的影響重大;但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所為羈押裁定並無違法及不當,認為每天補償3千元為適當,遭羈押天數79天,補償23萬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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