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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你抓錯人!控遭警毆 反遭傷害罪起訴

TVBS

更新於 2023年09月20日05:13 • 發布於 2023年09月20日05:13 • 黃靖棻 王華麟
圖/TVBS

去年9月,新北市三重警方抓通緝犯卻認錯人,一名黃姓男子在壓制過程中被打傷,控告動手的2名員警,結果員警也反告對方傷害,檢方最後將其中一名員警,以及被毆打的男子,依傷害罪起訴,讓他相當不滿,上午到法務部舉牌抗議。

圖/TVBS

穿黒上衣雙手舉牌,在法務部門口抗議他就是去年被警方誤認為是通緝犯被打傷的黃連順,雙方當時互告傷害結果自己也被起訴。

控遭警毆傷當事人黃連順:「基於傷害之犯意請問這句話什麼意思,他的國文老師是怎麼教他的,竟基於傷害之犯意我看了快吐了,在這個情況下我會故意去傷害他,我被打成這個樣子叫做我去傷害他,然後他毫髮無傷。」

黃連順指控去年9月在三重住家附近,帶爸爸出門正去領錢被兩名便衣員警路邊攔查,在沒有出示身份的狀況下直接被逮捕,說他就是通緝犯壓制過程中,2名員警和黃連順3人都有受傷互告傷害,官司至今已經滿一年除了江姓員警之外,黃姓男子以及翁姓員警都被檢方依傷害罪起訴。

控遭警毆傷當事人黃連順:「我的手到半年內都還是麻的還好,那個時候這個傷其實你還可以看,這裡還有已經一年了這裡還有輕微痕跡,是他使用手銬凌虐我因為他用手銬,壓著我一直壓。」

55歲的黃連順,目前在師大附中當工友已經帶著爸爸搬離三重住處。

而警方當時要抓的,毒品通緝犯已經在3月落網嫌犯和黃連順兩人身高都175公分左右,員警供稱當時天色昏暗看不清楚因此認錯人翁姓員警和江姓員警,事後被記過調離派出所。

官司還在進行雙方得在法庭上拿出證據,交由法官來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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