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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酒駕罰錢最痛!他三犯沒肇事「判到最高點」罰48萬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2月02日04:23 • 發布於 2023年02月02日04:15

葉姓男子2度酒駕罰不怕,「三犯」被捕,台北地院認為,葉屢經處罰仍不悔改,按照累犯規定量刑,依公共危險罪判葉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還併科罰金30萬元。可上訴。

酒駕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法官判葉併科罰金30萬元,「判到最高點」;進一步言,葉的有期徒刑如獲執行科檢察官核准易科罰金18萬,葉酒駕、未肇事的代價高達台幣48萬元,損失慘重。

檢方指控,葉姓男子2022年10月28日晚間8時許,在桃園市住處內飲用高粱酒,同一天上午8時30分駕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萬大路、環河南路口,警方攔查並酒測,測出葉酒精濃度每公升0.31毫克,移送檢方偵處。

法院審理時,葉即坦承犯行,不過,法官查閱葉的相關前科紀錄,認為葉酒駕一犯再犯,決定從重量刑。

判決說,葉先前2度酒後駕車,先經桃園地院判刑2月確定,2020年9月8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再犯又經同一法院判刑3月確定,2021年1月12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卻在5年內再犯案。

法官審理認為,葉3的次酒駕行為不僅罪名同一,犯罪情節也一致,他屢經處罰,仍不悔改,足見對於刑罰的感應力薄弱,應加重辦理,以資矯治,審酌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等一切情狀,依法量刑、宣判。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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