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大罷免「死亡連署」成第二戰場 檢調動起來關鍵在這邊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20日14:05 • 發布於 04月20日09:50

高雄「雙罷劫」行動負責人徐尚賢,被控偽簽罷免案提議人資料,被雄檢帶回偵辦,但最後檢調考量他犯行是在選罷法修正施行前,不適用新法,因此僅依偽造私文書、違反個資法等罪嫌聲押獲准,雖未為新修正的選罷法,但若最後偽造提議人資料罪行屬實,徐仍要面臨5年以下徒刑。

今年2月18日修正上路,增加第98-2條「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界解讀,偽造私文書、選罷法都能處理偽造提議或連署資料者,但選罷法修法增列部分,主要是針對選舉秩序,若提議書或連署書涉嫌偽造,相較刑法偽造私文書得「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構成,選罷法則無羅列這要件,若有連署時涉嫌偽簽,會比一般偽造私文書更容易成罪。

罷免案連署分為提議、連署、投票等三階段,因目前已進入二階段連署的罷免案,均為在選罷法修正公布前提案,因此適用舊法規定,若涉及偽簽,是以偽造文書罪嫌論處,但仍要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任檢察官、法官10多年年,實務經驗豐富的律師黃英彥解釋,罷免提議人名冊,在法律定性屬於私文書,實務上私文書並無規定一定要本人親簽,因此筆跡不見得是法的構成要件,關鍵在於有無取得簽名人本人的授權,如口頭或當面徵詢,若無取得授權就代簽,影響罷免案的公正性,已符合偽造文書構成要件中的「足生損害於公眾」。

黃英彥說,最近為何被查出來的都是死亡連署,關鍵在於死者容易勾稽比對,若為「活人」,要詢問是否授權連署,光要逐一確認就是大工程,但如果人死了,不可能授權活人代簽,只要一進系統比對,若簽名日期是在死亡時間以後,就能確認是偽簽。

根據法院裁定羈押理由,徐尚賢坦承罷免提議書上的提議人簽名,是由徐或志工簽名,非本人所簽,形同未獲授權簽下大量提議書。

黃英彥說,若利用手邊留存的個人資料,未逐一確認名單人員的意見,即擅自簽下罷免提議書或連署書,行為就屬於「不確定故意」,也就是明知未經對方授權,卻仍冒險簽署,就構成偽造;依據實務上見解,若簽名後才取得當事人同意仍構成犯罪,畢竟事後補問取得同意,等於承認當時簽名時沒問過本人,更難以辯解為合法。

秒讀即時話題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高雄雙罷劫負責人徐尚賢涉違個資法、偽造文書遭拘提,遭檢方聲押獲准。本報資料照片大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捷克手搖店挺台遭中國人洗負評 老闆感謝台網友聲援

中央通訊社
02

維冠救災英雄「騙同僚吸金5000萬」聲押獲准 台南消防局證實:已依法停職

太報
03

論文抄襲案高虹安敗訴 智慧法院判賠資策會40萬加登報1天

聯合新聞網
04

陳修將虐死女友「入獄前逃亡」 持槍被逮聲稱「有自首」拚減刑

鏡週刊
05

全台最大盜版教材被抄!補教師一家三口侵權180億 國小到高中試卷全遭扣

鏡報
06

93歲翁娶57歲「嫩妻」新婚3天房子秒過戶 有房沒現金她還是翻臉了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32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