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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3200元紅包惹禍!彰化1清潔隊員判1年10月、1免刑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02日11:14 • 發布於 03月02日11:14
清潔隊員收紅包,事後清潔隊近百人簽下「自清聲明」(左圖)。(記者顏宏駿翻攝「溪湖清潔隊」臉書)
清潔隊員收紅包,事後清潔隊近百人簽下「自清聲明」(左圖)。(記者顏宏駿翻攝「溪湖清潔隊」臉書)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溪湖鎮2間工廠,為感謝公所清潔隊協助清運垃圾,老闆主動塞紅包給2名隊員,2老闆日前被判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今2名收現金的清潔隊員1個被判免刑,另一個被則被依貪污罪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並得支付公庫5萬元。2人刑度之所以有別,係因先收到錢的A男,返隊途中把一半分給B男,B男事後跑到廉政署自首,因此揭發此案,獲判免刑。2人共收現金3200元,卻掀起軒然大波,令同事始料未及。

判決書指出,A男是清潔車駕駛,他在清潔隊服務年資有9年,B男是隨車清潔人員,他的服務年資有26年。2022年1月間,2人前往彰化某鞋廠協助業者清運垃圾,老闆將新台幣2000元現金放在香菸盒,用賄賂以感謝2名清潔隊員,駕駛A男收下後,返隊途中分一半即1000元給B男;數天後,2名清潔隊員前往另一間五金批發業者協助清運廢棄物,業者給A男2包裝有600元現金的紅包,返隊途中,A男拿出1紅包給B男。

B男事後主動向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自首,自動繳交所得財物1600元,因而查獲本案,所以獲免刑。

法官表示,被告A男身為清潔隊隊員,明知為民眾清理一般廢棄物,不能收取財物,卻仍收取業者交付之現金1600元,因而損害公務員之廉潔性及公務機關之形象,法治觀念顯有偏差,所為殊不足取,並考量被告自始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之犯後態度、收賄之金錢僅有1,600元、無前科之素行,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5萬元。

此案驚動溪湖鎮公所,逼得清潔隊近百人簽下「自清聲明」,全隊被搞得「雞飛狗跳」,政風室還將塞紅包的工廠負責人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2名老闆日前被判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必須支付公庫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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