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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快訊/開直播叫吳宗憲「吃X」!館長確定賠80萬 還要刊登客觀結果

TVBS

更新於 2025年04月08日09:16 • 發布於 2025年04月08日08:56 • 潘千詩
吳宗憲先前將館長告上法院。(圖/翻攝自吳宗憲、館長臉書)

網紅「館長」陳之漢2019年網路直播時,嗆綜藝天王吳宗憲「你吃洨(精液)」和三字經等不雅字眼,被吳宗憲提起民刑事告訴。針對民事部分,館長須賠償80萬元確定,但針對公開道歉部分,憲法法庭判決違憲,故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8)日判決,須在聯合新聞網首頁頂部橫幅刊登判決結果1日,以回復吳宗憲名譽;可上訴。

這起健身網紅和綜藝天王的糾紛,發生在2019年8月間,吳宗憲在YouTube頻道中表示,網紅、直播主都是沒有素質。館長隨即在自己的YouTube個人頻道中怒罵吳宗憲「本土天王,幹X娘」、「你吃X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X」,吳宗憲不滿遭辱罵,對館長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另提民事求償。

刑事部分,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館長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且2年內不罵吳宗憲,因為沒有上訴,所以定讞。

由於憲法法庭判決「強制道歉處分」違憲,高院更一審判館長須在YT頻道、臉書粉專連續刊登3天判決要旨且置頂,金額則判賠80萬元。最高法院認為,在臉書粉專、YT刊登判決要旨以回復名譽,這部分牽涉人民的表意自由,是否有必要性?有待審酌,廢棄發回更審;賠償80萬元則駁回上訴確定。

在廢棄發回部分,高院更二審認為,為達到澄清效果又不違反陳之漢的「意願」,判將客觀結果刊登在聯合新聞網上1日,如此當不過度侵害陳之漢的思想自由、不表意自由,也可達到加害人與被害人權益衡平目的,符合比例原則,算是回復吳宗憲名譽的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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