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香港走私遇船難 台灣船長棄同夥海漂失蹤 惡質獨吞安家費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3年10月30日02:44 • 劉詠韻

一名郭姓船長於2017年受邀至香港走私卻遇上船難,一行人跳船換乘救生艇,僅呂男不敢跳而隨船海上漂流,生死未卜。郭男獲救後向港警謊稱船上僅此一行人等,刻意隱瞞呂男落海一事,甚至還侵吞同伴予以呂男其中54萬元的安家費用。高雄高分院經更一審調查,依侵佔罪判刑7月定讞,另觸犯遺棄罪因無管轄權,改判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郭姓男子於2017年10月26日邀請呂男、陳男二名友人為走私而搭機前往香港,並於11月1日晚間在香港南ㄚ島附近海域,偷渡乘坐不明香港籍船舶出海。同行6人來至外海處後,船體為不明原因進水下沉,郭男及其他人均跳船至救生艇,呂男則因不敢跳船而隨船舶沉沒海中,至今仍下落不明。

郭男5人在海上漂流兩日,並於11月3日傍晚5時許幸遇丹麥籍船舶救援返港。為了避免香港警方查悉走私之不法犯行,郭男面對丹麥籍船員及警詢時,謊稱船舶上人數為5人,表示人員均已獲救,刻意隱瞞呂男落海情事,導致未即時通報海事人員,錯失最佳救援機會。更甚,一名同伴自取73萬元安家費予以呂男為安家費,郭男甚至還私吞大半近54萬元。

原告呂妻主張,郭男作為船長,明知基於船長職責,應有盡力救助遇難人員的義務,而郭男為免曝光走私情事,竟向港警刻意隱瞞呂男海上去向,以至最終錯失最佳救援時機。

高雄地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後依遺棄罪、侵占罪二罪,各處7月有期徒刑,應執行1年徒刑。檢方與郭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調查,仍然判處侵占罪刑;至於遺棄部分則因無管轄權,改判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北市未達標準為何停班課?蔣萬安親解釋

NOWNEWS今日新聞
02

擎天崗野戰掀打卡熱!情侶到案喊「嚇到了」 「40小時公益服務」獲緩起訴1年

太報
03

光電占家園2/粗暴開發山林砍成「禿頭」 普登跳票害11校光電球場爛尾

CTWANT
04

尬電師父持鯊魚劍砍背 讓信徒喝「起乩血水」!衛生局出手了

EBC 東森新聞
05

明星高中校長…魂斷畢業季!今告別式「身份變了」留1句叮嚀

三立新聞網
06

別賣我台積電!男欠稅百萬⋯執行署祭「這招」急繳清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