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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刑事通姦除罪!呂秋遠列出10項重點精華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5月29日14:44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9日14:44
呂秋遠(見圖)認為,通姦罪刑罰除罪化與執政黨無關,大法官釋憲並非政黨能夠左右。(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配偶撤告」,今(29日)由大法官會議主席、司法院長許宗力宣布「兩條法令都違憲」,刑法通姦罪正式除罪。律師呂秋遠對此列出10點精華,呼籲大眾「不要又牽拖到執政黨傷風敗俗、鼓勵外遇」。

呂秋遠今在臉書表示,通姦罪被大法官以791號解釋宣告違憲,也就是刑法239條即日起失效,呂對此列出10項重點:1.18年前,曾經有人聲請釋憲,沒有特殊原因,隔了18年以後,大法官再次審理,是非常不容易的。2.宣告違憲以後,現行審理的所有通姦案件都會結束,包括還在偵查中的案件也一樣。3.通姦罪刑度很輕,原本就只會判刑3個月上下,易科罰金9萬元,幾乎沒有被關的可能。4.通姦罪沒這麼好成立,要證明性器官接合才會成罪,而且還會導致抓姦的人犯很多其他的罪,真的意義不大。5.通姦罪對於女性真的比較不公平,通常先生被原諒的比例高,告死第三者,但是放過先生的情況太多,反之則是通常告到底。6.通姦罪廢除,不代表外遇無責任:一旦外遇,不論程度嚴重與否,有沒有性器官接合,其實配偶都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通姦罪廢除,不代表外遇是對的。7.現行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標準較低,司法院應該檢討如何提高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的標準,可以提供法官參考。8.通姦罪的存在,對於維繫家庭根本沒幫助,想上床的人不會在意這種不會被關的刑度,但是告了以後,告到底,家庭應該就是走向離婚或冷暴力,放過對方,就是期待下一次的抓姦而已。9.國家公權力無法幫忙維繫家庭、婚姻與愛情。當對方外遇,拿到高額賠償比較實際,繳罰金給國家真的沒意義。10.這件事不要又牽拖到執政黨傷風敗俗、鼓勵外遇,這是大法官做出的憲法解釋。

呂秋遠呼籲,通姦罪並不屬於國家安全議題,社會大眾應相信司法獨立,釋憲案並非政黨可以左右的。

呂秋遠臉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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