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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黑心廠商賣毒椒鹽吸金上億 總經理二審遭判2年半及罰金7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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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1月16日09:26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6日09:26 • 上報快訊/馬麗昕
「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被查出將工業用碳酸鎂摻入胡椒粉,高院16日二審判決加重刑責,將公司總經理陳星佑(圖右)、副總經理陳鏡如(圖左)分別判2年半、2年徒刑。 (圖片取自TVBS新聞)

「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被查出將工業用碳酸鎂摻入胡椒粉、椒鹽粉等產品出售全台。新北地院一審依違反《食安法》,判創辦人陳廷智無罪,兒子陳星佑(總經理)2年徒刑,長女陳鏡如(副總)1年,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16日加重判刑,分別改判2年半、2年徒刑,銷售額1億1595萬元均視為犯罪所得須沒收,罰金從600萬改判700萬,陳廷智仍維持無罪,可上訴。

二審判決指出,陳星佑、陳鏡如為讓胡椒粉、椒鹽粉等16項食品蓬鬆、不易受潮結塊,且要降低採購成本,自2013年6月起至2014年3月底購入工業用的碳酸鎂,指示不知情的員工加入胡椒粉、椒鹽粉等食品中,再販售給下游客戶。

情況一直到媒體大幅報導司法和衛生機關介入調查胡椒粉添加工業用碳酸鎂一事,才於2015年4月1日起改用食品級碳酸鎂,不法獲利高達1億1595萬餘元。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添加物有毒而加工罪」,判處陳星佑2年有期徒刑,陳鏡如則被認定為過失犯,連同違反《商業會計法》,被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並沒收1588萬犯罪所得,2人的父親即公司董事長陳廷智則獲判無罪。

案經上訴後,高院16日認為,陳星佑等人行為嚴重影響民眾對於食品安全的信賴感,且對民眾身體健康亦不無造成危害之可能,且犯罪期間將近2年之久,遭查獲後一度坦承卻又改口否認犯行,顯無悔意,改判陳星佑2年半、陳鏡如2年徒刑,並將銷售額1億1595萬元均視為犯罪所得須沒收。全案可上訴。

而創辦人陳廷智2001年間就已將經營權交給子女,未實際管事,只將胡椒粉配方傳給兒子陳星佑,兒子掌握產品生產業務、長女陳鏡如負責財務及會計事務,維持無罪判決。(頂新集團重組味全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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