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司法機關真的不食人間煙火?律師楊岡儒今揭露高雄一名貧女,郵局戶頭內僅有8403元,卻遭司法(高雄地院)一再追迫、強制執行查封案例。楊律師並以電影「悲慘世界」為楔子撰文,讓各界知道這起貧女遭司法追償訴訟費的悲慘案例,並於「臉書」撰寫公開信給蔡英文總統,籲正視司法改革的迫切性。
對此,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洪能超則澄清指出,高雄地院已在105年10月11日以戶頭內的8403元,為當事人生活必須款項,陳報撤回對該女子戶頭的查封,希望外界不要誤會,至於當事人不滿訴訟費為何從7萬多元變13萬元,他強調,畢竟這是法院裁定欠公部門的訴訟費,並非私人債務可以協商減免的。
楊岡如在寫給蔡總統的「弱勢貧女8403的哭泣」公開信指出,高雄一名貧女3歲時,父母離異,開計程車的母親在澄清湖車禍墜湖溺斃,小女孩並未分到母親一文遺產,與祖母相依為命。
未料,8年後(民國93年),素未謀面的父親以監護人身分代當年11歲的貧女向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告求償,並請求訴訟救助,一、二審都以提告「逾2年的侵權時效」判敗訴,但訴訟費7萬多元卻得由小女孩負擔,問題是這件訴訟當年小女孩根本不知情,連爸爸都沒見過面。
民國94年,高雄地院裁定訴訟費用7萬多元由小女孩負擔(當時小女孩年僅12歲多)。事隔11年,高雄地院於去年1月卻將已23歲的貧女郵局戶頭僅有的8403元查封,她才知道當年有欠法院7萬多元的訴訟費,並累積利息已13萬元;律師楊岡儒聞訊,義務幫她打官司,一次又一次看到貧女痛苦,甚至在法院外哭泣,楊律師的太太只能難過的幫女孩擦眼淚。
楊律師指出,從3歲到成年,從未知悉的案件卻遭法院強制執行扣押其帳戶僅有的8403元?讓當事人痛苦至此,高雄地院的強制執行與審理過程雖然百分之百合法,但強制執行過程有如一群高高在上的法律人聯合以合法方式欺壓弱勢貧女。「司法界如此,虐民之行如斯,怎侈談司法改革?」
楊律師認為,「法院自稱依法行事,一切合法」, 但試問:「一位從未參與訴訟的12歲女孩,事隔12年突然遭強制執行,令其負擔訴訟費用加計利息13萬餘元?」請問:「全國民眾們會欣然接受?還是,認為司法欺迫弱勢貧困的族群或人民們?」
有其他律師得知貧女遭查封戶頭僅有的8千多元處境,紛表示願捐款協助貧女,楊律師都表示感謝,但還是希望藉由這起案例的揭露,凸顯司法改革的迫切性。
楊律師說,想到貧女連抗告費一千元,都是用零錢湊足,他就很難過。對於貧女本人是否方便出面,楊律師表示,當事人目前寄住親戚家中,且在打工,基於保護當事人免於受二度傷害,婉拒媒體採訪。
留言 53
張全亨(悅耘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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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應該判那個父親還錢啊!
那個法官認定該由女兒還錢的?
明明就是那個父親貪財,拿女兒的名義提起告訴!
2017年08月17日09:10
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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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官本來就是不食人間煙火的蠢蛋.台灣的私法更是爛到極點.有錢有勢的人可以隨時玩弄法律.沒錢沒權的弱勢則是法律展示威信的犧牲品
2017年08月17日09:23
juon(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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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頭罷免不適任法官嗎?!
2017年08月17日09:22
Min 💕
台灣的司法令人難過。
無腦的一堆,殺人放火你他媽不去判重刑。
反倒都亂判一堆可憐無辜人民。
吃飽太閒是不是。
2017年08月17日09:33
怡青
拿當時未成年的女兒名字訴訟,也可以?
2017年08月17日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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