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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營所稅申報期間!勤業眾信提醒「五大租稅優惠」不可不知

科技新報

更新於 2022年05月12日11:06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2日11:06

因應疫情影響,財政部已將 2021 年度所得申報,展延為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戴群倫今日指出,營所稅申報期間,不可不知的五大租稅優惠,並針對可主張適用的租稅優惠,務必檢視是否都已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影響相關權益。

一、研發支出投資抵減

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提供營利事業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包括研發薪資、消耗性器材、原材料及樣品費用;研發購買或使用專利權、專用技術及著作權當年度攤折;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費用;研發人員教育訓練費用;委託或共同研發所發生之特定支出等,得以該支出金額 15% 當年度抵減,或 10% 採三年度內抵減,兩者擇一方式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包含 20% 本稅及 5% 未分配盈餘稅。

就申請程序來說,企業應在 2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就其資格條件及當年度研發活動是否符合資格提供審查意見,並針對特定支出,包括專用技術、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以及委託國外院校機構或與國內外公司、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共同研發支出,提出專案認定申請。

二、智慧機械或 5G 系統投資抵減

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 1 提供企業投資智慧機械或 5G 支出,同一課稅年度內支出金額合計達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10 億元以下,得以當年度抵減率 5% 或三年內抵減率 3% 兩者擇一方式,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前述支出包括投資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產生價款或實際成本、運費及保險費等,但不包括為取得該智慧機械或 5G 系統所支付的其他費用。

想要適用上述投資抵減的企業,應在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至經濟部建置申辦系統完成線上申辦作業,不過,同一課稅年度限申請一次,且經系統通知申辦完成者,即不得再次申請或登錄修改。

戴群倫提醒,申請適用研發支出或智慧機械/5G 系統投資抵減,營利事業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申報時,應依稅報規定格式填列,並檢附相關文件,由稅局核定投資抵減稅額。如果營利事業當年度因虧損而選擇三年內抵減者,當年度雖無實際抵用投資抵減稅額,仍要依規定格式填報,未來二年度才可使用經核准的投資抵減稅額。

三、實質投資抵減未分配盈餘

產業創新條例第 23 條之 3 提供企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支出達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得在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的次年起三年內,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抵減 5% 未分配盈餘稅。前述支出包括建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但不包含購買土地及非屬資本支出器具或設備。

戴群倫表示,依照現行稅局的見解,建物是以自有且取具所有權為原則,因而有關租賃改良資本支出,其並非就取得所有權建築物進行改良,所以無法列為計算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但針對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軟體,如果授權使用時間及範圍內取得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但依財會處理列為無形資產支出,雖無所有權,其仍得適用實質投資抵減未分配盈餘。

就申請程序來說,如果在未分配盈餘稅申報前已完成實質投資,應依稅報規定格式填報,列為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並檢附投資證明文件申報稅局,由稅局核定投資金額。如果在未分配盈餘稅申報後始完成實質投資,則應在完成投資日起 1 年內,提出更正申報書,向稅局申請更正該年度未分配盈餘及退還溢繳稅款。

四、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因應紓困特別條例延長施行期限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營利事業在申報 2021 年度營所稅時,仍可主張列報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企業在申報時,除檢附薪資金額證明外,另須檢附隔離、檢疫或其他證明文件,並特別提醒,給付其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金額,應減除政府補助款部分,且如已適用研發人員薪資投資抵減,也不得重複享有此項優惠。

五、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營利事業因疫情影響,包括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特別條例提供紓困相關措施,或其他因受疫情影響,例如營利事業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不能在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也得向稅局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延期期數最長以一年為限;分期期數最長以 36 期為限,並提醒適用的納稅義務人,應在 6 月底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局提出申請。

(首圖來源:勤業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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