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重點:
01:18📌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二讀通過了什麼?
02:45📌任何人或企業都可能被找去問話、要求提供營業機密資料嗎?
03:45📌國會調查權和監院調查權的差異是什麼?
12:47📌「國會改革」必須保障人民自由權、財產權、工作權等基本人權
25:16📌立法院調查權需遵守正當程序
37:20📌若不配合調查,會被立院懲罰嗎?
44:06📌從電影《奧本海默》看國會濫權的風險
46:16📌藐視國會、虛偽陳述,如何認定?法律夠明確嗎?
59:03📌「反質詢」台灣獨有?恐限制言論自由?
1:10:41📌國會改革爭議,憲法法院會介入嗎?
1:16:34📌理性討論促進台灣民主深化。
立法院5月17日、21日院會處理攸關國會改革的相關修正草案,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二讀,後續條文留待24日、28日院會再議。查核中心針對「國會改革法案爭議」發布系列文章,並邀請專家說明,國會改革不僅要提升國會透明度,更要保障基本人權,並避免權力過度擴張。
國會調查權是什麼?任何人或企業都可能被找去問話、要求提供營業機密資料嗎?「藐視國會」又是什麼?會被抓去關嗎?
國會改革法案將在立法院續審,各界關注是否三讀,民間團體再度號召民眾走上街頭。你清楚二讀通過了哪些條文?這些條文又可能產生哪些影響嗎?
釐清事實、理性討論,讓台灣民主更加深化,法律文字很不容易閱讀、消化,台灣事實查核教育基金會的podcast節目新聞真假掰|假訊息ByeBye!邀請法律學者、台權會、公督盟一起用「說」的給你聽!
來賓:
陳鋕雄(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周宇修(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陳偉婷(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主編)
🎧 收聽點我 https://tfc.pse.is/5zdcve
留言 14
柏格-張
(2012/07/18)
內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舉辦「請對國會說實話!立法院聽證調閱程序改革」座談會,邀請立法委員林佳龍、立法委員林世嘉、學者黃國昌、紀錄片導演李惠仁、律師黃國鐘,一起探討國會聽證制度的缺失。
公督盟過去多次行文立法院,要求立法院(依照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
林佳龍委員已經提出「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立法院的聽證制定。該修法明定罰則,針對拒絕質詢之單位與個人,除了移送監察院以外,還要處以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鍰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刪除調閱委員會與調閱小組的規定,直接交由院會及委員會行使調閱權。
調閱小組的權限不斷被限縮,只能限定在自己的委員會,立委在一大堆文件,(很難挖出關鍵的資料)。
在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裡面明定比較好)))。
國會調查權是立委監督行政官員的利器,避免官員輕易的說謊。
https://ccw.org.tw/news/-748
05月30日16:32
趙兄
太好了🥹,戰神。
05月28日12:05
柏格-張
內文...
第10-1條
第二讀會討論各委員會議決(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得經院會同意,(不須討論),逕依審查意見處理。
第 11 條
第三讀會,應於第二讀會之下次會議行之。但如有出席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8
05月28日06:46
牧文
請參考:
https://tw.yahoo.com/home/%E7%AB%8B%E6%B3%95%E9%99%A2%E8%AA%BF%E6%9F%A5%E6%AC%8A%E8%A1%8C%E4%BD%BF%E8%A6%8F%E7%AF%84%E4%BA%8C%E8%AE%80%E9%80%9A%E9%81%8E-%E5%BE%97%E8%A6%81%E6%B1%82%E6%B3%95%E4%BA%BA%E6%8F%90%E4%BE%9B%E8%B3%87%E6%96%99-150231506.html
「二讀條文規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5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什麼叫做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法律應該很嚴謹。就算自認是很守法,只要被立法院認為有關係就脫不了關係了。以為守法就好?到底要守憲法還是立法委員為了自己擴權而修的法?
別傻了,好嗎?
05月28日06:37
柏格-張
內文...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釋字第585號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05月28日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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