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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雲林縣議長黃凱涉光電收賄貪汙案 今遭新北地檢署起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0月18日07:14 • 發布於 10月18日07:11

檢調偵辦光電收賄貪汙案,今年7月初在雲林縣議長黃凱、縣議會、縣府及相關涉案人處所,查扣可疑現金及名表,檢調查出,採合資經營的國金能源,和黃從議員時期就搭上線,黃更成立人頭公司收賄,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新北地檢署今年7月初執行「靖平專案」查出無黨籍雲林縣議長黃凱涉嫌收受賄賂護航光電廠商,向綠能廠商索賄案。檢調查出,國金能源公司名義上雖有掛名負責人,實際由連姓、陳姓、賴姓、林姓、劉姓等金主各司其職合作疏通、推行光電相關業務。

檢調查出,2020年間,為使國金能源公司順利取得雲林縣台西鄉、口湖鄉的太陽光電發電廠營業執照,連等人涉嫌開始行賄時任縣議員的黃凱,利用黃的議員職權,雲林縣建設處處長李俊興涉洩漏縣府文件,將縣府內部秘密文件以LINE傳送給黃凱,協助國金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發電廠籌設同意函等申請電廠執照作業,以便國金取得經濟部能源局的電業執照。

據了解,李俊興疑洩漏縣府審核業者申請電廠內部文件給黃凱,黃則成立由自己和家人掌控的人頭公司,先後撥付5000萬元及900萬元賄款,間接收受賄款及購買名車、名表、精品首飾,藉此洗錢以掩飾犯罪金流。新北檢調人員今年7月初在黃凱住處、服務處查扣232萬元現金、BMW X6及LEXUS RX高級休旅車、5只名表和十多個名牌包等,初估收賄金額超過千萬元。

雲林縣政府承辦人因受李俊興指示而優先處理光電案場文件,終使國金等公司先後順利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同意函,並分別開立面額為1000萬元、180萬元、300萬元支票交付黃凱行賄,黃則指示周姓助理將支票存入相關涉案公司銀行帳戶,用以租賃名車使用,及支應其信 用卡、私人開銷等而為洗錢行為。

新北地檢署今分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洗錢防制法、幫助洗錢等罪嫌,起訴黃凱、李俊興及國金能源公司連姓、陳姓、賴姓、林姓、劉姓等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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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偵辦光電業者國金能源涉嫌行賄雲林縣議長黃凱,今依法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地檢署偵辦光電業者國金能源涉嫌行賄雲林縣議長黃凱,今依法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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