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遭衝撞意外擊斃副駕 新北地檢:合法用槍不起訴
新北市一名潘姓員警,去年4月份遭拒檢車輛衝撞,朝車輛連開兩槍制止,意外擊斃副座女乘客,遭家屬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罪及殺人罪。不過新北地檢署認為,當時情況急迫,經過彈道比對,員警確實是朝車輪射擊,但因為駕駛持續移動,才會誤擊,認定警方是合法用槍,予以不起訴處分。
灰色休旅車假意配合盤查,下一秒卻突然加速衝撞,不但撞開停等紅燈車輛,還輾過員警左腳,情急之下,警方連開兩槍。
這是去年四月,新北市新莊分局路邊臨檢,發現休旅車上藏有毒品,駕駛心虛想逃,員警開槍嚇阻,其中一槍卻誤擊副駕駛座女乘客,遭家屬提告殺人等罪嫌。
資深刑警曾柏仲說,「車輛在行進當中槍械的使用,可能會因為移動物的狀況,而沒有辦法去造成他瞄準一個,造成有誤射,造成第三人的死亡,這個是很難去做控制的。」
檢察官調查,潘姓員警當時已經喝令駕駛停車,對方還是加速衝撞,可能會造成民眾危險,才會開槍。意外奪命的第二槍是朝輪胎射擊,再加上重建現場彈道,確實都是瞄準車身,符合合法用槍,做出不起訴處分。
資深刑警曾柏仲說,「像台南這個事件,突然你要逮捕犯嫌的時候,他突然拿出一把刀,朝你衝過來,去砍殺你,你還要對空鳴槍嗎。當你自己生命身體,或是他人生命身體遭到危害的時候,大膽使用,事實上是保障我們自己同仁的安全。」
新莊分局督察組長劉家次說,「不起訴處分,將有助於提升警察工作士氣,也將成為我們警方 打擊犯罪,強而有力的後盾。」
台南殺警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員警用槍時機再度受到討論,第一線員警遇上緊急狀況,必要時還是得先保護自身安全。
(民視新聞/陳怡汝、陳聖翰 新北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