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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輪崗路口站導護 整體安全誰來顧?

大愛新聞

發布於 2025年06月11日22:41

孩子們放學走在回家路上的安全,尤其是出了校門,在校門口的交通引導,是否該回歸專業,所謂交通導護,愛心媽媽的角色,該由誰來做比較有法有據。

舉起導護旗,護送學生安全過馬路。68歲的邱女士,退休後仍然每天做導護志工,守護學童上下學。

安全導護志工邱女士:「沒工作 家庭主婦,多餘的時間 (學校)又在家裡附近。」

許多導護老師和志工,都是貢獻自己額外的時間和精力,但是車禍事件頻傳,馬路如虎口,發生車禍的時候,導護老師只能用肉身保護學生。

導護志工邱女士:「是有點危險,不過我們就是以那個,交通號誌為前提,然後學生 我們會讓車子先過,不會說看到綠燈 學生就讓他過,還是以交通號誌為準。」

導護志工羅先生:「不會啦 看個人的反應去做,這個要看反應。」

根據交通法規,導護老師或志工只能攔下人車,沒有交通指揮權。而且有許多老師不是專業,容易指揮不當,造成交通混亂。交通安全是否該由教育人員扛下責任,讓人深感懷疑。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老師本來就沒有,這樣執法的一個權力,還有同樣的一個時間,老師應該在課堂上,以沒有執法權,在現場可能會有可能,會產生很多的紛爭,這些紛爭有可能造成,一些交通的問題,除了說 老師的人身,身體上受到傷害之外,也有可能因為這樣的事故,而產生另外一個責任。」

導護工作並非「教師法」規範的義務,也不是老師的職責。道路不友善、保險不明確,讓本就不該是老師扛下的導護工作,風險更是提高,除了導護制度的存廢,交通問題也該被解決。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校園周邊的整個環境,硬體的一個設施,包括你周邊道路設計,這個部分是目前都有在做改善的,第二個部分 是加強執法,比如說在校園的附近,要建一些減速坡,或者是有一些科技執法,第三個 最後沒有辦法,如果說這個路口需要人力,我們應該用義交。」

維護學生上下學的安全,不應該是老師一人扛責,教育部也表示,會配合交通部持續改善校園周邊道路環境,以及規畫妥善的交通導護方案,希望導護安全受到重視,還給老師們一個安全工作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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