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稱不法應等罷免完再查 簡舒培:乾脆修法「國民黨籍違法不追究」
莊文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檢調持續偵辦罷免幽靈連署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6日說,不法行為應該等罷免案通過再查,又再指控中選會超前告發。對此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表示,強硬修法正義凜然,自家人違法馬上髮夾彎?法學博士翁曉玲大搞雙標,乾脆修法「國民黨籍違法不追究」。
簡舒培在臉書PO文表示,國民黨新一代一級爆破士aka有違憲前科的法學博士翁曉玲,眼看國民黨各個地方黨部因為大量假冒連署、死亡連署接連被搜,相關幹部被約談甚至羈押,突然又拋出一個驚人的法律見解:「就算有不法行為,也應該等罷免案通過再追究。」所以翁曉玲的意思是:遇到拿刀砍人的,要等被害者死掉才能提告?遇到詐騙集團了,錢沒被騙走就不用報警?房子被人縱火,沒燒光就不用追究?
簡舒培指出,頂著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在國內頂尖大學任教的翁曉玲,為了護航國民黨竟然連最基本的法律底線都可以不要,而這樣毫無底線、不講邏輯的人,竟然是台灣的「立法委員」,驚嚇指數真的破表,還記得幾個月前,國民黨動武也要修《選罷法》增訂第98-2條,修法通過後,翁曉玲在發言時還撂話:「警告那些打算大抄特抄,連署造假的罷免團體,不要以為偽造連署會沒有事」、「這次修選罷法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防止過往的假連署、死人連署、抄錄名冊等等這些弊端」。
簡舒培續指,很顯然,這些話,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跟那些青年軍根本沒聽進去,把翁曉玲舉例的大抄特抄、連署造假、死人連署全都做了個遍,甚至基隆市還發生民政處長透過戶政系統協助連署罷免這樣誇張至極的事件。自己違法在先,還好意思喊司法迫害?
對於翁曉玲的說法,中選會已經回應,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此為機關或公務員執行職務的法定義務,並未規定何時告發,而是規定應予告發,且是可隨時告發;也就是說,查對機關如各市縣政府戶政事務所或各市縣選委會、初審機關如各市縣選委會,或審定機關如中選會,均可依此辦理。
簡舒培強調,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在立法院答詢時也說明,中選會自2月3日開始收案,從2月初開始就有民間檢舉案件到檢調機關,檢調機關從2月到3月間14度發函要中選會提供資料,所以情況不一樣,早一點告發也有利於證據保存與蒐集。
簡舒培直言,翁曉玲當初修法講得正義凜然,看到自家人違法又是另一套說法,翁曉玲一直挖洞給自家人跳,搞到被朱立倫趕去「站後面」,接下來這位法學博士,是不是乾脆要修法:「就算有不法行為,也應該等罷免案通過再追究?」還是乾脆在六法全書都加上一條:具國民黨籍者,違法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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