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運大老賴萬枝9年前和女秘書參加2天1夜的勞工教育活動,晚間入住南投旅館後,找藉口和友人進入不勝酒力的女秘書房間,再趁友人離開趁機逗留,強行以手指性侵得逞,離開前還嗆對方「你錯在長得漂亮又優秀」。他遭判3年2月定讞後,向高院聲請再審遭駁回,抗告到最高法院仍遭駁回。
判決指出,賴萬枝和女秘書等人2014年6月12日受邀參加某銀行企業工會舉辦的2天1夜勞工教育活動,當晚入住南投縣某旅館。晚間女秘書和同事聚餐飲酒,因不勝酒力回房休息,賴萬枝以探望她為由,找友人一起前往女秘書住宿的房間,進房後看到另一名女同仁醉倒在床上,友人遂打電話請人協助,合力攙扶女同仁離開。
女秘書以為大家都離開了,所以放心倒在床上休息,但賴萬枝其實是假裝離開,卻偷偷滯留在女秘書房裡。等到女秘書睡到一半,他立刻撲上床倒在對方身上強行親吻,還不顧對方反抗用力扯掉上衣和內衣,並咬傷對方乳頭,再用手指性侵得逞。女秘書事後報警控訴賴萬枝性侵。
女秘書在偵審中痛陳,當時使盡全力才推開賴萬枝,一路把他推到門口,但賴萬枝卻用力把門關上,要女秘書聽他解釋,賴萬枝居然說,「今天發生這件事,如果對妳造成傷害我很抱歉,但是我有錯,妳更有錯,妳錯在長的漂亮又優秀,謝謝妳在工作上對我的幫助」,賴萬枝說完後才自己離開。
全案審理時,賴萬枝強調自己喝醉了什麼都不記得,但全盤否認性侵,他還向法院表示,被害人偽造和證人之間的LINE對話紀錄,並嗆對方說謊及蓄意誣告他犯案,不排除目的為了報復他或騙取賠償。
但法院依據女秘書的醫院診斷紀錄,發現她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加上當天其他證人的證述及其他佐證,認定賴萬枝確實犯案。歷審均判他3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不過,賴萬枝仍不死心,繼續向高院提出「再審」,主張被害人的衣物沒驗出自己的DNA,他沒有性侵害。但高院認為沒有新事實新證據,而他的主張也無法撼動原審判決,裁定駁回,賴萬枝繼續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留言 111
郭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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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面獸心,衣冠禽獸!就是如此!
2023年07月14日11:59
Nancy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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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應該進去關一關,死色鬼
2023年07月14日12:39
強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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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死的人渣
2023年07月14日12:41
Naozumi Tsai
應該杜絕喝酒文化,商場談生意是喝茶,一般聚會不喝酒的去了也沒意思,但礙於員工身份又不得不去
2023年07月14日11:34
ken
又是性騷進步黨的,有完沒完啊?!
2023年07月14日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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