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栽種大麻自用 最輕只要關1年
立法院今(19)日三讀修正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對於栽種大麻供自己施用且情節輕微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等行為都處以重罰。不過,司法院釋字第790號解釋針對「種植大麻」的行為,,認為栽種數量極少且僅供自用的案件,不分情節一律量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責,不符合罪責相當的原則。
行政院去年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等修正草案,對於栽種大麻的行為,視情節輕重量刑,條文新增「因供自己施用,且情節輕微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當時閣揆蘇貞昌強調,種植大麻在我國仍然還是嚴重的違法行為,這次修法是針對自種且情節輕微的行為,但最高還是可以判處7年徒刑,國人不要輕忽。法務部也強調,這次修法不是降低對於毒品犯罪的處罰門檻,只是要細分刑度,以求罪責相當,政府還是會加強查緝毒品。全案經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不需經朝野黨團協商,在今天三讀通過。(李人岳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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