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理財

高風險新創公司免課最低稅負 擬採3種標準認定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1年02月01日07:58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日電)未上市櫃股票今年恢復課徵最低稅負,僅高風險新創公司可排除適用,財政部近日預告子法規,將採3種標準認定「高風險新創公司」,為防避稅炒房,也限制境內持有房、地時價不可逾新創公司實收資本額5成。

財政部先前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今年起將未上市櫃股票重新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範圍,只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且股票交易時公司設立還未滿5年的高風險新創公司可排除適用,避免殃及無辜,扼殺創新。

財政部近日預告子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考量新制今年元旦就生效,具急迫性,預告期僅7日、至2月8日截止,歡迎外界表達意見。

財政部官員說明,根據預告子法,規劃將採3種方式認定「高風險新創公司」,前兩種直接參採相關既有資格。

第一種是符合產創條例第23條之2的「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資格;第二種為登錄創櫃板,且資格已經「創新創意審查委員」審查並取得過半數同意,或可出具「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符合資格推薦函者, 均直接視為高風險新創公司。

第三種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考產創條例相關規範,判斷是否符合3原則來審查,包含技術、創意或商業模式具創新性及發展性,可提供目標市場解決方案或創造需求,開發的產品、勞務或服務,具市場化潛力等,須由公司自行提出申請。

同時,為防堵避稅炒房,避免個人藉移轉新創事業公司股權方式,實質交易不動產,將應稅的公司財產交易所得及股東營利所得,轉換為免稅證券交易所得;明訂高風險新創公司持有境內房屋、土地時價合計不可超過實收資本額的50%。

財政部官員指出,按規定,公司需在股票交易前就取得高風險新創公司資格,才能排除適用,但考量新制剛上路,目的主管機關審查也需要時間,因此訂定緩衝機制;今年上半年交易的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時若尚未通過高風險新創公司認定,放寬只要在6月底完成認定,即可適用。(編輯:張均懋)1100201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台美關稅15%為何讓中國跳腳?謝金河揭4大關鍵:說台積電被掏空是看不懂這個局

風傳媒
02

GPS車上路「每方土650→4000元」 建商問:誰敢動工?

ETtoday新聞雲
03

獨家》相信黃董!黃崇仁寫信給力積電員工透露賣廠秘辛

自由電子報
04

黃金屢創新高遭下殺 新興市場教父示警留意「它」反彈

CTWANT
05

台積電變美積電?經濟部「緊急聲明」

三立新聞網
06

他曾抗拒理財、不敢看存款!直到50歲,家人住院、四處借錢才懂:沒做完的功課,遲早要補

幸福熟齡 X 今周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