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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LINE群組齊罵女主管瘋婆 8員工判賠23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4月29日07:44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9日05:41

某高科技大廠李姓等8名員工因不滿周姓女經理領導管理方式,私下創LINE群組以「瘋婆」、「腦大裝大便」罵周,並暗喻她風評差、精神有問題;周認為遭同事非議害她得憂鬱症辭職,向8人提告共求償115萬元;法院認為,李等漫無邊際評論,還擴散到其他單位,判8人共得賠周23萬元。

周主張,李姓員工等8人先創群組後,陸續又拉了7名同事進入,李等因不服、嫉妒她領導管理、受上級重用,多次在群組內朝她抹黑、謾罵,自己去年2月經同事告知發現,且對方言論擴散到其他廠區,害她遭其他同事指指點點,甚至罹患憂鬱症就醫,最後不堪抹黑離職。

周提出截圖證明,群組內包含李等8人,陸續以「瘋婆」、「妖婆」、「詐騙集團首腦」、「腦袋裝大便」等語謾罵,更直言「好像皇帝旁邊的宦官」,並暗喻她在業界風評差,影射精神狀態不正常,還以性騷言語就女性私處貶低人格。

李等8人認為,周情緒控管不佳眾所皆知,颱風天還要求違法加班,又常以主管職權要脅下屬「走路」,還會在主管前搬弄是非混淆視聽,種種行為早已飽受批評,同仁多次反應仍無法改變周霸凌下屬事實。

他們說,成立群組是用來互相安慰扶持、宣洩情緒,甚至交換情報避免遭周欺壓,且該群組非公開,無法直接提供第3人搜尋、直接加入,該言論場域屬私人,非不特定人可閱覽。

法院認為,民法上名譽權之侵害,與刑法的誹謗罪不相同,名譽侵害的行為不以廣佈於社會為必要,僅使第3人知悉此事,亦足當之。

判決指出,被告等人在群組發表非善意評論,沒有盡查證義務,就算有些事項可受公評,但也不能用侮辱性文字漫無邊際地評論,而且群組中並非所有人都對周不滿,被告等還將內容擴散到同公司其他單位,甚至跨縣市廠區,足以損害周在公司、同事間評價與名譽,認為她求償有據。

桃園地院民事庭。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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