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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北市府對比利馬安親班裁罰標準反覆 監委糾正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7月21日05:45 • 發布於 2020年07月21日05:44
監委高鳳仙。(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監委高鳳仙。(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市文山區比利馬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屢遭鄰居檢舉涉有外牆變更、擅自裝修等違建行為,但北市府官員疑配合市議員關切施壓,屢屢進行稽查開罰;監委高鳳仙調查後,認為北市府都發局及教育局對比利馬安親班、幼兒園及補習班裁罰標準反覆,違法失當。監察院通過糾正北市府,要求議處相關人員。

高鳳仙表示,北市府於2016年4月間,未明確告知違規行為態樣,即對比利馬課照中心違反室內裝修行為裁處,處理程序顯有瑕疵。又,該府於本件補辦室內裝修案查驗符合規定後,因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要求,額外要求本不需辦理的「一定規模以下變更審查許可」,且於建築師簽證外,另增加由結構技師提具結構計算書並簽證,增加法令所無之負擔,損及人民權益,該府認事用法顯有違誤。

高鳳仙說,比利馬課照中心立案前,市府工務局即勘查認定,其屋前平台外推屬既存違建,該中心於2016年間,遭市府以既存違建供不特定對象使用查報後,即依市府建管處建議,以隔板封閉該陽台不使用,並於申辦建築物室內裝修併一定規模以下變更審查許可時,檢附建築師結構安全證明,說明結構安全無虞。

另,和興路8號地下室自用儲藏室開窗行為,市府建管處勘查雖認為是舊貌,卻未進一步查明其行為時點。此外,比利馬幼兒園及比利馬補習班的陽台是內縮於建築物立面,並以大面積落地門窗與室內連通,明顯不具結構性,於2017年4月遭查報後,也依市府建管處指示,以矽酸鈣板恢復外牆的區隔功能。

高鳳仙指出,上開違建尚不涉及建築物主要構造,且經建管處查報處理結案,但都發局竟自去年1月起,一再以結構安全為由,處以罰鍰及連續罰共144萬元。市府該等作為,不僅明顯逾越法令規定,且行政行為前後不一、審查標準反覆,行政手段明顯過當,令民眾無所適從,有違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核有違失。

高鳳仙另指出,市府教育局於去年12月10日,依據都發局同年11月8日對比利馬課照中心、幼兒園及補習班的裁罰,再以兒少權法、幼照法、短期補習班準則等教育法令,分別裁處課照中心6萬元罰鍰、幼兒園1萬5000元罰鍰,及補習班停止招生3個月,顯有未妥。

高鳳仙說,教育部認為,都發局對幼兒園的裁罰理由,與幼照法立法意旨似有未符,對補習班的裁處,也不符短期補習班準則對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結果所做的裁處。法務部也認為,該局以違反建築法規定的同一行為,認定構成兒少權法規定,並裁罰課照中心,應有行政罰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的適用。顯見教育局的裁罰違法失當,致人民承受過度不利的後果,核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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