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豆芽菜」浸漂白劑賣餐廳市場 負責人判關1年定讞
「元品農產企業社」為讓豆芽菜賣相好看,將豆芽菜浸入工業用的低亞硫酸鈉,再以每台斤8元的價格賣給「海霸王」餐廳、台北地區的傳統市場攤商;最高法院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負責人孫振擎1年徒刑,併科120萬元罰金定讞。
另外,孫的父親孫蒼松判刑10月,併科罰金30萬元,緩刑4年定讞;孫的母親孫林阿英判刑10月,併科罰金30萬元,緩刑3年定讞;孫的妻子許婷宜判刑10月,併科罰金30萬元,緩刑3年定讞。
孫振擎是元品農產負責人,經營綠豆、黃豆芽菜種植與販賣,父親孫蒼松、母親孫林阿英、妻子許婷宜都投入事業,而兜售低亞硫酸鈉給孫振擎的愷創國際貿易公司負責人黃啟誠也被視為共犯。
判決指出,D.BASF(德國巴斯夫公司)生產型號 HydrosolfiteEN 的低亞硫酸鈉是供工業用,不得當豆芽菜的食品添加劑,但孫振擎等人為了讓綠豆芽菜漂白後賣相佳,向黃啟誠購買低亞硫酸鈉。黃在2016年2月、9月間,以個人和愷創公司名義,向合禮企業買入36桶、72桶低亞硫酸鈉,再以每桶約200元的價差轉售給孫,賺了2萬1600元。
2016年5月至8月間、2017年6月1日至15日被查獲為止,孫振擎每天凌晨0點在豆芽菜製造場秤量低亞硫酸鈉份量,再由孫林阿英製成水溶液,倒入池內浸泡要出貨的熟成綠豆芽菜。
綠豆芽菜撈起後,孫林阿英和媳婦許婷宜負責包裝,日產約1000台斤,再販售給台北的傳統市場攤商、餐廳「海霸王」。有時則由孫林阿英、許婷宜自行在台北市第一果菜批發市場販賣,所得都交給孫蒼松分配。經計算,孫家獲利70萬4千元。
漂白案曝光,孫等5人都辯稱不知道低亞硫酸鈉是工業用的、不能添加在食品上。但法院認為,低亞硫酸鈉外觀一看就知道是工業用,而且主要是作為紙業漂白劑或染整業、牛仔布的還原劑,根本不能拿來洗豆芽菜,不採信他們的說法;另也因犯案時間長、出貨量高,認定情節嚴重。
法院指出,現今一般大眾對食品安全的要求高標準,不可能認為這「情節輕微」而讓他們減刑,孫家賣豆芽菜多年,黃啟誠從是化工業務已久,都知道這會影響民生,卻藉此牟利,應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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