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走斑馬線賠大了!行人遭撞求償251萬 法官:需付7成責任
一名顏姓男子112年10月22日凌晨騎機車行經基隆市某路段時,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正穿越道路的劉姓女子,導致劉女多處受傷,包括脾臟撕裂傷、右股骨骨折及多處擦挫傷,並造成眼鏡與手機損壞。劉女向顏男求償251萬元,不過法院審酌,認定劉女應求償53萬元較為合理,且她當時「沒有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認定應負擔70%過失責任,判賠顏男160萬元。
根據判決書所述,顏姓騎士112年10月22日凌晨2時1分左右,沿基隆市某路段騎乘時,因沒有注意車前狀況而撞上逕行從對向穿越馬路的劉姓女行人,導致劉女脾臟撕裂傷、右股骨骨折及多處擦挫傷,連眼鏡和手機都被撞壞,顏姓騎士則右肩有挫傷。
審理過程,劉女請求顏男賠償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51萬,不過顏男認為劉女請求金額過高,請法院依法審酌。法官依相關事證,認定劉女並未因此事故而有勞動能力的減損,求償條件不符,認為劉女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求償53萬餘元較為合理。
法院審酌,劉女沒有走在行人穿越道,而是逕自從對向徒步穿越馬路,至於顏男則沒有注意到車前的狀況,導致車禍事故,兩方已明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彼此皆有過失。衡量後,認定劉女與顏男分別應負擔70%與30%的過失責任,最終判定劉女應賠償顏男1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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