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誤導】網傳移民署稱14萬名中配需補交喪失原籍證明?實際僅約1萬人須補件

MyGoPen

發布於 2025年04月14日21:31 • MyGoPen

網傳「沒有憲法法庭了」、「移民署表示:14萬名中配應於三個月內補交喪失原籍證明」,引發關注與疑慮。經查證,該傳言說法有誤,且與憲法法庭無直接關聯。根據移民署說明,目前獲得在台定居身分的中國籍配偶約有 14 萬人,但並非所有人都需補交喪失原籍證明。實際上,僅有約 1 萬多人尚未繳交相關證明,這些人需於三個月內補齊文件。若因特殊情況無法返中辦理,可向移民署提出申請,將由移民署協同陸委會與海基會進行個案協助。

移民署:14 萬名中配應於三個月補交喪失原籍證明?
原始謠傳版本:

沒有憲法法庭了 移民署: 14萬名中配應於三個月補交喪失原籍證明

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的事件背景為何?說法是否正確?
(一)《中央社》2025 年 4 月 8 日報導,移民署表示,依《兩岸條例》規定,為免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形,已陸續通知擁有中國戶籍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的人士於 3 個月內繳附,逾期未補者可撤銷定居許可和除戶。
移民署指出,目前已獲准在台定居的中配約 14 萬餘人,經清查發現多數均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但有部分在台定居對象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經了解可能是因疫情或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國大陸辦理。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在立法院受訪時也表示,依現行兩岸條例規定,中配要取得台灣的身分證必須依規定放棄中國大陸戶籍跟身分,把證明交回移民署,才算完成整個法定程序。
(二)綜合《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民視新聞網》4 月 9 日報導,移民署副署長陳建成表示,兩岸婚配有 36 萬中配,其中獲得在台定居共 14 多萬人,經查大多數人都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沒有繳附的人則有 1 萬出頭。
由此可知,網傳的 14 萬名是在台定居的中配人數,不是需補交證明的人數;對此,移民署發出通知,要求未繳附的中配應在 3 個月內補交文件,否則將面臨撤銷在台定居證及戶籍登記的處分。陳建成強調,這項政策已執行多年,並非突然實施。
陳建成指出,針對特殊個案,比如因健康、疫情或政治等因素無法辦理的中配,移民署會給予更多彈性,民眾可向移民署提出申請,將會同陸委會與海基會評估個案,協助尋找適當的解決辦法。
(三 )2004 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規定,國人不得擁有中國戶籍或領有中國護照,若違反規定,則喪失台灣身分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和其他衍生的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戶籍登記,但相關義務不因此免除。
如果是在修法前就已經在中國設有戶籍或領有中國護照的民眾,在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 6 個月內,只要註銷中國戶籍或放棄領用中國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就不喪失台灣身分。
結論
網傳訊息所說的 14 萬名中配是獲得在台定居的人數,不是需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的人數,移民署表示,在這 14 萬名中配裡約有 1 萬多人未繳交相關證明,需於 3 個月內補繳,若有特殊狀況可向移民署申請,將會同陸委會、海基會評估並進行協助。

資料來源:
中央社 - 移民署:陸配須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逾期可除戶
聯合新聞網 - 陸配除籍證明20、30年不執行 梁文傑:給時間回去拿
自由時報 - 上萬中配未繳喪失原籍證明恐離台 黃捷:依法行政研擬替代方案
民視新聞網 - 全台14萬中配1萬⬆沒交「除籍證明」 移民署認有困難「部分個案無法返中」
全國法規資料庫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癌末獨旅! 翁入住飯店首日 竟遭竊賊偷百萬財物

EBC 東森新聞
02

台中車站驚傳跳軌!夫妻吵架大鬧「雙雙跳下月台」…火爆畫面曝光

三立新聞網
03

成大博士控違停不理…警員PO「藏尾詩」回酸:你是腦殘 下場出爐

三立新聞網
04

天人永隔!同登「谷關七雄」夫突猝死 妻伴屍等待直升機救援下山

三立新聞網
05

不是A片!妻翻老公手機見「裸女洗澡片」 一比對背景竟是嫂嫂

鏡週刊
06

印尼妻教同鄉「嫁台男要挑老弱病殘」!深夜突跟陌生男走了…他心寒離婚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