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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文智棄保潛逃案掀司法風暴 邱忠義曾大談防高風險被告潛逃 如今卻讓重刑犯跑了

信傳媒

更新於 2025年03月31日07:19 • 發布於 2025年03月31日07:20 • 陳逸平
鍾文智(圖)發監前棄保潛逃,對昔日上節目大談如何防止被告潛逃的高等法院法官邱忠義而言,無疑是最大諷刺。(圖片來源/刑事局網站)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因炒作存託憑證(TDR)獲利4億7千萬元,遭判刑30年5個月定讞,卻在發監前棄1億元保金潛逃,震驚社會。台灣高等法院(高院)未延長其科技設備監控的裁定成為焦點,引發司法界與社會各界強烈質疑。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事後將責任推給書記官,稱裁定未送達屬「執行面問題」,此說法不僅引發台灣書記官工會抗議,更讓基層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與高院正面交鋒。

諷刺的是,2012年前立委羅福助棄保潛逃時,當時還是新竹地院法官的邱忠義過往上節目大談如何防止被告潛逃的片段也被翻出。

科技監控裁定爭議引發基層檢察官與高院對峙

台灣書記官工會於3月30日發表「非略式聲明」,批評邱忠義「明知自己重大違法,卻踐踏書記官尊嚴」,指其說法混淆視聽,試圖將責任推卸給書記官。緊接著,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於3月31日清晨發布聲明,標題為「高院違法裁定還誣賴檢方 請啟動法官評鑑或議處」,直指高院合議庭違法解除鍾文智的電子監控,導致其潛逃,並在事件曝光後試圖卸責給檢察官與最高法院。

劍青檢改指出,2024年10月9日高院合議庭針對是否延長鍾文智的電子監控召開庭訊,蒞庭檢察官當庭兩度明確表示應延長監控,法官僅回應「將以書面裁定通知」,卻未有後續動作。隨後,合議庭竟以審判長與法官在審理單上簽名的方式,私下電話通知辯護律師帶被告拆除監控設備。此舉被劍青檢改形容為「行徑異常至極」,並質疑合議庭與辯護律師間的私下聯繫過程應受調查。

高院「澄清訊息」惹議,劍青檢改指控公然說謊

事件爆發後,高院於3月13日迅速向記者群組發布「澄清訊息」,聲稱當時受命法官曾徵詢最高法院與檢察官意見,兩方均對是否延長科技監控「沒有意見」。然而,劍青檢改反駁,此說法與庭訊紀錄完全不符。檢察官當庭兩度主張應維持監控,反對解除,相關意見已載明筆錄。高院審判長邱忠義29日接受媒體採訪時更承認,合議庭僅代替最高法院處理強制處分,而最高法院「不表示意見」,卻在高院口中變成「沒有意見」。

劍青檢改痛批高院「澄清訊息」涉嫌編造假訊息,試圖將縱放人犯的過失推給檢察官與最高法院,並呼籲司法院徹查該訊息的製發過程。高院隨後秀出媒體群組對話紀錄,否認提及最高法院與檢察官對延長監控「沒有意見」,但此舉未能平息爭議。

最後,劍青檢改發現,高院3月28日上傳的裁定書由書記官製作,日期卻填載為去年10月14日,延誤5個多月,質疑此舉再次將責任推給書記官。審判長邱忠義受訪時也將送達問題歸咎於書記官,引發書記官工會強烈反彈。劍青檢改呼籲高院立即將涉案書記官調離合議庭,確保其作為關鍵證人能公正陳述,避免調查受干擾。

法官論壇與自律會介入,高院內部檢討啟動

另外,法官論壇上,有法官匿名發文批評邱忠義「強詞奪理」,指出裁定必須口頭諭知或送達裁定書,而本案「兩者皆無」,質疑高院合議庭程序正當性。司法院坦承本案存有疏失,高院訂於3月31日上午召開自律會檢討,成員包括高院院長高金枝等人。合議庭成員已獲通知,可提交書面陳述或到場說明。

黃國昌砲轟司法院,質疑司法黑箱與政治干預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追蹤鍾文智案多年,31日上午召開記者會,以「縱放綠色權貴 不斷欺騙社會的司法院」為題,痛批鍾文智潛逃案是「世紀司法醜聞」。他質疑高院去年10月未延長鍾文智電子監控的決定充滿黑箱操作,並指其背後涉及政治勢力干預。黃國昌透露,鍾文智在審理期間多次無理聲請法官迴避,甚至有高院行政庭長施壓承審法官,顯示其在政界與司法界擁有深厚人脈。

黃國昌進一步指出,高院解除監控的裁定未公告、未宣示、未送達,形同偽造文書。他在上週質詢司法院時發現,高院直到3月28日才補做裁定,日期卻回填為去年10月14日,顯然試圖掩蓋疏失。他質問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審理單能否作為裁定依據,並要求徹查高院決策過程。

邱忠義過往上節目談防高風險被告潛逃,今卻讓鍾文智跑了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邱忠義還在擔任新竹地院法官時上節目談,面對高風險被告潛逃,台灣司法制度的改進空間的片段也被翻出。

當時邱忠義強調,電子監控的重要性,當時電子監控措施僅適用於特定類型的受刑人(如性犯罪者),對於刑事被告尚無法適用,但他舉德國、美國、英國早已是常態,電子腳鐐也常作為「替代羈押」的手段,讓被告在不關押的情況下,仍可有效監控行蹤。

他也強調「斬斷金脈,是防逃關鍵」,他表示,檢察官應有權在偵查初期針對被告財產進行預防性凍結,包括銀行資產、不動產、動產、公司股份,甚至護照,僅留保留基本生活所需,如此一來,逃亡不再划算,反而會逼使被告留在國內接受司法審判。

此外,是監聽,法律規定判決後不能監聽,要等到收到確定判決書才能執行,但如此一來就可能有死角的產生。

司法究責與社會反響

鍾文智潛逃案不僅暴露高院程序漏洞,也讓司法公信力蒙塵。劍青檢改要求高院公布開庭筆錄與審理單等完整卷宗,查明合議庭是否有妨害司法公正或偽造文書情事,並依法送請評鑑或告發。黃國昌則警告司法院,若繼續以謊言掩蓋真相,將自食惡果。

此案衍生的法界風暴仍在延燒,隨著自律會與司法院究責程序啟動,後續發展備受關注。鍾文智潛逃的背後,究竟是單純疏失還是更深層的權力運作,答案或許即將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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