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麻煩? 14萬陸配限期補繳「喪失原籍」證明
陸配居留風暴似乎擴大,有陸配反映被移民署通知須繳付喪失原籍證明,並且感嘆在亞亞事件後"被針對",對此移民署表示,在台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有大陸護照,是依法通知陸配。
收到內政部移民署的通知書,指3個月內需繳付喪失原籍證明,原來是這名陸配的女兒被要求補件。
陸配賀樺:「這三個姐妹的事情,就特別的來對我們陸配,我覺得這樣是對台灣這個社會,或是對我們這個族群影響很大。」
質疑是否因為日前,陸配亞亞、小微、恩綺因為涉嫌鼓吹武統,居留許可遭廢止後離境,陸配居留風暴似乎擴大,沒在期限內補繳恐被除戶。
陸配賀樺:「大家30幾年來,你說拿了這麼30幾年回去,這麼久的事情回去要找哪裡,他們那裡根本就沒有戶籍,那要找哪個地方去開證明還要時間,你三個月時間是不夠的。」
幫姊妹發聲因為數萬名陸配,是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3年修正前來台,要怎麼拿到證明恐怕影響到人權,尤其收到通知書的有在台14萬名陸配。
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專門委員李明芳:「針對部分的個案,如果有實際上無法克服的困難,以致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文件者,可以向本署反映尋求合理妥適的解決方案。」
移民署強調一切合法,要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事,等於在台人民,不得在大陸設籍,或領有大陸護照。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就是依照我們現行的兩岸條例的規定,取得我們的身分必須依規定,放棄中國大陸的戶籍跟證明。」
搬出法規站穩腳步,駁斥對陸配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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