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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南光電弊案圖利逾91億! 前經發局長陳凱凌等15人遭起訴求重刑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26日04:19 • 發布於 04月26日04:19
台南光電弊案涉圖利逾91億,官商15人今(26日)遭起訴求重刑。(示意圖:MotionElements)
台南光電弊案涉圖利逾91億,官商15人今(26日)遭起訴求重刑。(示意圖:MotionElements)

台南檢調偵辦光電弊案,查獲行政院前顧問古盛煇擔任負責人的力暘能源公司,涉嫌非法取得台南光電場土地,全案去年3月起發動數波行動,今(26日)偵查終結,包括:台南市經濟發展局前局長陳凱凌、經濟部能源署太陽光電組林姓公務員、力晹集團總裁古盛煇等15人,分別被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部分被告建請從重量刑。檢方估計,陳凱凌等人共同圖利5間公司違法通過設置案場,保守估算20年售電預期售電收入達91億2601萬多元。

2022年間,檢方偵辦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出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疑涉侵占案,意外發現力暘集團在台南市七股區一帶從事土地整合過程疑涉不法,經前檢察長葉淑文指示分案偵辦。檢調發現,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為使該集團旗下設立的5家太陽光電、總稱五天的能源公司,在台南市七股區,以面積未達兩公頃之非都市土地(俗稱小二甲),申請變更做太陽光電設施使用,竟與陳凱凌、能源署林姓公務員,共謀小二甲禁令之解套方案,於110年9月間,向經濟部能源局(署)、南市經發局關說,提出若能出具109年7月31日前,與地主簽署之土地所有權使用同意書等證明文件,就可納入「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列管有案範圍,便不受該禁令影響。

檢方指出,陳凱凌等人因古盛煇不斷請託、施壓,應允其提議,並以召開光電推動研商會議方式,逐步把力暘集團申請案件,納入認定樣態內,規避較繁複審查程序。爾後經濟部能源局(署)等單位,就依此辦理後續審查作業,並核發電業籌設許可同意函及農地變更使用同意函,且由南市經發局,核發「五天公司」的興辦事業計畫同意函,使其因此減省申請開發計畫所需支出之費用計約830萬元,進而圖得可繼續利用承租之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用益狀態之不法利益,估計達91億2601萬8763元。

檢方痛批,陳凱凌雖最終坦認犯行,深表悔悟,但他身為經發局長,竟配合力暘集團關說,甚至施壓所屬同仁,導致經發局基層同仁無從依法公正執行職務,嚴重斲傷民眾對公務機關的信賴及信譽;兼任行政院顧問的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向政府相關部門喬事、關說,甚至施壓,所為不足取,相關涉案人都被建請從重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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