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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休有幾日?國定幾天假? 《勞基法》修法爭議總整理

風傳媒

更新於 2016年06月28日08:40 • 發布於 2016年06月28日08:40 • 風傳媒綜合報導
勞工團體向立法院扔擲警報器。(蔡耀徵攝)

「周休二日」、「7天國定假日」等《勞動基準法》的修法爭議是近來焦點,工商團體、勞工團體各執一詞,而勞動部的一舉一動也是備受注目,究竟《勞動基準法》現在爭議為何?且看風傳媒為各位讀者整理的事件脈絡:一、《勞動基準法》修法時間軸:

2015年5月15日:

立法院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修正案,自2016年元旦起,法定工時由「雙周84小時」縮短為「每周40小時」。

2015年12月9日:

勞動部修正發動《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刪去7天國定假日。

2016年4月20日:

立法院退回此施行細則,要求在勞動部在2個月內修正。

2015年5月24日:

新任勞動部長郭芳煜宣布,將讓遭到退回的施行細則自動失效,也就是說,遭刪除的7天國定假日可以恢復放假。

2015年6月21日:

行政院公告勞工國定假日7天刪除案失效,恢復勞工國定7天假日。

2015年6月27日:

郭芳煜擬推動《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正,將原本「每7日至少1日休息」修改為「每7日至少2日休息」,採「一例一休」形式,並擬在修正案通過後刪除7天國定假日。

勞動部原本預計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將在下個會期,提報行政院院會,後提前至30日送交行政院院會,希望在7月15日立法院休會前通過。二、修法後與現行差異休假部分:

從原本的「每7日至少1日休息」修改為「每7日至少2日休息」,即周休二日,並採「一例一休」形式,分為1天「例假」跟1天「休息日」。

例假:勞工只有在天災、事變和突發事件的前提下,才可以上班,雇主必須發給加倍工資,並補假給勞工。

休息日:勞工只要同意就可以上班,且上班雇主必須發給加倍工資,但不須補假給勞工。國定假日部分:

由於砍掉7天國定假日的施行細則自動失效,全台850萬勞工恢復原有的7天國定假日,2016年下半年多出5天假。

但若「周休二日」修法通過後,勞動部又將再把7天假刪除,全體勞工下半年則減少這5天假日。三、勞資雙方爭議點:勞工團體觀點:

休息日停休的門檻低於例假,補償也較少,勞工無法真正落實週休二日,且到時又會被砍掉7天國定假日。

工商團體觀點:

認為多放7天國定假日,將會增加630億成本,要求政府儘快將勞基法修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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