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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虐死男童恐獲輕判? 律師:狠心保母最重無期徒刑

TVBS

更新於 03月13日04:00 • 發布於 03月13日03:58 • 蘇憶歡
劉姓保母姊妹涉嫌虐死男童。(圖/翻攝自當事人 臉書)
劉姓保母姊妹涉嫌虐死男童。(圖/翻攝自當事人 臉書)

台北市一對劉姓保母姊妹去年被查出,疑似虐死兒福聯盟轉介照顧的男童凱凱,不僅餵他吃廚餘,甚至還有虐打等情況,凱凱死亡後檢方和法醫相驗認為不尋常,全案才展開調查並因此曝光。目前台北地檢署依涉嫌凌虐兒童致死等罪,將劉姓保母姊妹聲押禁見,對此就有律師表示,若姊妹倆有提出可減刑之要件,那麼最輕刑度可判7年半有期徒刑,若沒有,則重將面臨無期徒刑。

一歲男童遭虐打致死。(圖/翻攝自親友臉書)

律師李菁琪指出,劉姓保母姊妹涉及《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因而致人於死者」,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但因同樣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之規定,「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就上述部分來看,姊妹倆將面臨的刑度,最輕也有15年。

劉姓保母姊妹遭聲押禁見(紅圈為妹妹)。(圖/TVBS)

但李菁琪也說,法官於審理、判決時,也會審酌劉姓保母姊妹的生活、家庭、經濟等狀況,以及兩人在此案中涉案程度多寡、嚴重性,另外,姊妹倆要是提出欲減刑之說法,法官也會依法參酌。若是劉姓保母姊妹真有符合相關減刑要件,依法可以加重二分之一部分再減輕,因此用最輕15年刑度來算,那麼兩人本刑也是可判7年半。

陳姓社工由證人轉列被告。(圖/TVBS)

除了劉姓保母姊妹之外,負責本案的兒福聯盟陳姓社工也由證人轉列被告,昨(12)日被警方帶往台北地檢署複訊,因涉及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案,訊後裁定30萬交保。有部分人士認為這保釋金相對較高,是否和涉案多寡有關?律師李菁琪表示,保釋金其實是審酌當事人的資歷、生活狀況、薪水收入去做判定,為的是要確認當事人不會棄保逃跑,和涉案程度無絕對關係。

而目前陳姓社工涉嫌偽造文書部分,李菁琪也認為其實這較難成罪,除非檢警能提出確切證據證明陳姓社工訪視、紀錄不實。但就目前社會普遍狀況來看,社工師嚴重不足,一人負責多案、負擔較大,加上公版訪視紀錄表格和報告無法寫的非常仔細,即便有疏漏也較難構成偽造文書。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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