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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長偷情人妻!被當眾摸下體 進摩鐵瞎扯去打掃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7月08日01:49 • 發布於 2025年07月08日01:49

男子阿志(化名)擔任台北市某國小家長會長,卻因與一名學生家長小光(化名)發展婚外情,多次親密出遊、三度出入汽車旅館,遭女方丈夫提告求償。儘管阿志辯稱兩人僅有牽手、擁抱、親吻,且進入汽旅是為從事清潔工作,法院最終仍認定雙方於婚姻存續期間發生性行為,甚至有錄影畫面顯示,小光曾在大庭廣眾下觸摸阿志下體,情節重大。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阿志須賠償小光丈夫40萬元精神慰撫金。

根據判決,小光與丈夫於100年底結婚,育有2名子女,婚後小光擔任孩子就讀國小的志工,期間認識擔任家長會長的阿志。兩人從112年間開始有過密往來,常常單獨出遊,甚至發展出親密舉止。113年6月更在短短三週內,三度一同駕車前往台北市某間汽車旅館休息。小光丈夫察覺妻子異常,委託徵信社查出真相後提告。

阿志則主張,自己誤以為小光為單親媽媽,並未知曉其婚姻狀態,兩人之間雖有曖昧行為,但從未發生性關係,至汽車旅館是為打掃房間,提供清潔服務,並提出過去與旅館的對話紀錄為證。

但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志與小光在同一所學校認識,阿志也與小光2名子女互動頻繁,應早知其有婚姻關係;另外,阿志承認知悉小光的家庭經濟狀況,難以相信其未了解對方婚姻背景。錄影畫面也清楚拍到小光曾在街頭以手觸摸阿志褲襠,加上雙方每次在旅館停留時間長達2至3小時,無法認定僅為清潔工作。

法官指出,配偶間互負誠實義務,第三人若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配偶發展不正常男女關係,已侵害婚姻關係所保障的身分法益。阿志行為逾越一般社交範圍,構成侵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綜合雙方經濟能力與案件情節,法院酌定阿志應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判決可假執行,阿志如提出相同金額擔保,得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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