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警猥褻女網友!強行帶回住處性侵 下場曝光
彰化一名現職警員阿正(化名)涉嫌利用交友軟體約會女網友,卻在載送對方途中猥褻,隨後更將人帶回住處性侵。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並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阿正為彰化某分局任職的警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2024年1月。阿正為彰化某分局任職的警員,當時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雙方在網路上互動一段時間後,約定在台中見面。阿正當日開車前往接送,聲稱會將女子載至台中高鐵站搭車返家,女子聽後同意上車。
然而女子剛上車後即遭阿正強吻、觸摸身體等猥褻行為。阿正並未如約將她送往高鐵站,而是將她載回位於彰化的住處,強行帶進房間並加以性侵。事後女子情緒崩潰,返家後立即報警處理,警方隨即將阿正帶回偵辦。
兩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警方偵訊期間,阿正坦承,當時在車上對女子進行猥褻時,便已起意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因此決定將女子帶回家中,藉機實施犯行。檢方隨後依強制性交罪將其起訴。而在司法程序進行期間,阿正與被害女子進行協商,最終達成和解,並獲得女子原諒。女子也向法院表示,願意給予阿正緩刑機會。
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審理時認為,阿正犯後坦承犯行,顯示有悔意,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無前科紀錄,考量各項情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
法院表示,儘管雙方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並有見面約會的共識,但這並不代表女子同意發生性行為。阿正身為執法人員,理應以身作則,卻違法犯行,影響甚鉅,所幸被害人願意給予改過機會,法院才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目前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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