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來台4天失聯「音訊全無」 基隆男心死訴請離婚
基隆一名台灣男子與越南籍妻子結婚後,兩人也於2023年2月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不料女子來台第四天便突然失聯,至今音訊全無。男子無奈之下向法院訴請離婚,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已無法維繫,裁定准予離婚。
雙方先前在越南辦理結婚手續,之後依規定於台灣完成結婚登記。(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方表示,雙方先前在越南辦理結婚手續,之後依規定於台灣完成結婚登記。女方入境台灣後,兩人曾短暫同住,卻沒想到對方來台第四天便無故離家。男子表示,妻子當天以要上廁所為由離開,從此失去聯繫。他嘗試以電話聯絡、透過社群軟體發訊息,並報警協尋,仍無任何回應。
男子的母親也出庭作證,指出案發當天一家人前往基隆廟口夜市用餐,席間女方突然稱要上廁所離開,等候多時仍未見她回來。後來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當天有一輛車輛特地前來接走女方,顯示她疑似早已安排好離開計畫,從此再也沒有與男子及其家人聯繫。
女方入境台灣後,兩人曾短暫同住,卻沒想到對方來台第四天便無故離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依法傳喚女方應訊,亦寄送書面通知,但她未到庭,也未提交任何書狀說明其立場。法官審酌全案後指出,女方自離家後即未返回夫妻共同住所,亦未向男方表達任何意圖或說明,雙方至今已毫無實質婚姻生活可言,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法院認為本案已符合《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該事由並非由男方所造成,因此判准離婚。
法官認為雙方感情不具備任何修復可能。(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特別指出,在婚姻中,若一方無預警離家並長期失聯,足以構成重大破綻,且不具備任何修復可能,法院得依據當事人申請裁定解除婚姻關係。此案最終裁定准許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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