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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陳其邁:興達備載機組啟動不須市府同意但會嚴格監控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5月27日14:15 • 發布於 05月27日07:58 • 劉玉秋採訪

台電近期啟動位於高雄的興達與大林火力發電廠,遭質疑是電力不足而「偷開」,恐加劇空污。台灣民眾黨立委與國民黨高雄市議員今天(27日)前往興達電廠考察,並稱找不到備載容量率低於8%可啟動備用機組的法律依據。對此,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興達電廠第3、第4號機組操作許可證屆期後,由經濟部核定轉為備用發電設施,不須經過市府同意,台電啟動備載機組發電,除了事先通知市府環保局,也即時在網站公開發電資訊,任何人隨時都可掌握機組運轉情況,不存在「偷開」的問題,市府會持續嚴格監控,興達3、4號機組今年全面停役的立場也沒有改變。

陳其邁今天出席市政會議時受訪表示,興達3、4號機組轉成備用後,每年第一、第四季不可啟動,台電在沒有操作許可證下,需於備轉容量率低於8%時,始可啟動3、4號備用機組,且單一機組每年運轉時數不得超過720小時。這與台中電廠10座燃煤機組,都經過台中市政府核發操作許可證,台中的機組沒有啟動但書,也沒有時數限制,兩者情況截然不同。

陳其邁強調,高雄市努力改善空污,穩健用燃氣機組逐年取代舊有燃煤機組,譬如興達電廠3、4號機的操作許可證於去年9月30日到期,台電去年兩度提出申請許可證展延,高雄市政府皆予以駁回。市府從2021年2月即要求台電公司規劃3、4號機組於2025年除役,此一立場從未改變,3、4號機被經濟部核定轉為備用,市府也持續嚴格監控。

高市府發言人項賓和也表示,依據「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興達電廠3、4號燃煤機組於去年底向經濟部申請轉為備用機組,備載容量率低於8%時啟用,且依據空污法第24條公告規定,屬緊急備用之公用發電設施,不需許可。

項賓和也指出,依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備載機組專用於供電系統跳電、限電期間或其他為維持供電系統正常運轉,單一機組全年累計運轉不得超過720小時。根據環保局統計興達電廠3號燃煤機組,今年運轉累積122.2小時;4號燃煤機組今年運轉累積162.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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