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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東螺溪去年10月底發生一起水流屍命案,30歲的酒店女林姝妤,涉嫌夥同父母與弟弟一起殺害包養她的張姓男友,還擬定殺人計畫與一起棄屍,今年3月檢方將4人依強盜殺人等罪嫌起訴,彰化地院今(15日)審結,判處林姝妤無期徒刑、林父17年、林母16年、林弟16年,另提供安眠藥的陳男,因幫助殺人罪處6年6月。
該案發生在去年10月底,林姝妤(30歲)因不滿張姓男友於交往期間時常與她爭執,並覬覦張男名下金融帳戶大筆款項,遂與父親林益全(50歲)、母親劉秀珍(49歲)、弟弟林韋守(24歲)等人共同謀議「殺人計畫」殺害張男,林韋守友人陳昱惟則提供安眠藥1顆,幫助林姝妤一家下手。殺害張男,林韋守友人陳昱惟則提供安眠藥1顆,幫助林姝妤一家下手。
這起社會矚目案件於今日上午10點宣判,林姝妤等被告都未到庭聽判,審判長梁義順準時宣判,被告林姝妤犯兩罪,強盜罪而故意殺人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分處無期徒刑及徒刑1年6月,應執行刑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林父、林母及林弟皆犯共同犯殺人罪、共同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及共同犯遺棄屍體罪3罪,分處應執行刑17年、16年、16年,陳昱惟犯幫助犯殺人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2罪,應執行刑6年6月。
另外被告等人提領的現金473萬元及林姝妤犯後從被害人身上拿取的現金5千元,均為犯罪所得,俱依法沒收。
對此,張男家人相當低調,目前尚未出面回應。但張男友人得知判決結果後忿忿不平表示,「其他人怎麼會判那麼輕?他們是為了錢才去殺人耶」,認為一定要上訴。
這起全家總動員謀財害命案件,在台相當罕見,彰化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林女等人已違反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嫌,惡性均屬重大,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最後眾人都逃過極刑死刑,僅林女一人判處無期徒刑,對此對此彰化檢方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再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