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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19年前后豐大橋命案 更一審判2人無罪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1年12月30日02:43
19年前安親班教師陳琪瑄在后豐大橋墜橋命案,男友王淇政(拿花者左)與友人洪世緯(拿花者右)被判殺人定讞。台中高分院經再審改判兩人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台中高分院30日更一審仍判兩人無罪。中央社記者蘇木春攝 110年12月30日
19年前安親班教師陳琪瑄在后豐大橋墜橋命案,男友王淇政(拿花者左)與友人洪世緯(拿花者右)被判殺人定讞。台中高分院經再審改判兩人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台中高分院30日更一審仍判兩人無罪。中央社記者蘇木春攝 110年12月30日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0日電)19年前安親班教師陳琪瑄在后豐大橋墜橋命案,男友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被判殺人定讞。台中高分院經再審改判2人無罪,最高法院去年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一審仍判2人無罪。

王淇政被控於民國91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在台中市后里區后豐大橋上,因不滿女友陳琪瑄提分手,與洪世緯共同抱住陳女抬至大橋護欄外,鬆手致陳女墜橋死亡。

王淇政被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洪世緯12年6月徒刑定讞,2人入監服刑。

案經最高法院107年自為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執行刑罰,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中高分院再審認為,不能排除陳女自行攀爬大橋護欄的可能性,也無確切證據證明陳女是由被告2人合力抬擲墜橋死亡,民國108年底改判2人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案件再審有多項違誤,去年5月撤銷再審判決,發回更審。(編輯:謝雅竹)1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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