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番兩次要找國泰集團蔡鎮宇 警移送法辦 法官裁不罰
吳姓男子打電話到寶豐隆興業公司,三番兩次聲稱要找國泰金控前副董事長、寶豐隆興業的董事長蔡鎮宇,還在公司外面徘徊,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院認為,吳沒有暴力行徑,裁定不罰。可抗告。
台北市警大安分局移送說,今年3月8日,吳致電寶豐隆公司要找董事長蔡鎮宇,並詢問公司的資料;3月14日,吳親自到公司門口稱要找蔡鎮宇,同時在公司外騷擾、守候、徘徊。
經公司報警處理,警方認為,吳姓男子接近或刺探公司行號人員的行蹤,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事由,將吳函送法辦。
台北地院審查,依警詢筆錄及現場攝錄光碟,認為吳只有在寶豐隆外按對講機,沒有喧嘩、喊叫、阻擋他人的行為,手段尚平和,他的行為對場所秩序的影響,難以認定達到難以維持的程度,與法律處罰要件不符。
裁定說,依警方移送卷證,無法僅憑片面指控,即認定吳藉端滋擾公司行號、公共場所,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