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不時報導員警在道路攔查,抓到通緝犯,為什麼他們不肯乖乖應訊、服刑,「早關早解脫」?原來逾期繳稅要加徵滯納金,但乖乖到案和通緝被逮歸案,入獄後待遇都一樣。通緝犯被抓既然不會被多關幾天,當然「跑就對了」,繼續在外逍遙,「警察有本事抓到我再說」。
逃亡通緝沒罰則 當然「先跑再說」
桃園地檢署指出,目前桃園每月偵查、執行和觀察勒戒通緝案維持在650件上下,其中毒品案占八成以上;若加上法院審理中的通緝案,數字會更高。
通緝犯人數為什麼居高不下?桃園地檢署執行科分析指出,逃亡被通緝並沒有罰則,不管是乖乖報到服刑或通緝被捕,入獄後積分起算「齊頭平等」,形同變相鼓勵「先跑再說」,不少人寧願被沒收小額保證金,繼續保有自由。
襲警奪槍 毒品通緝犯如未爆彈
何姓男子因毒品案遭通緝,逃亡期間涉及強盜案遭收押。他說,外面的日子比較安樂,不想太早坐牢,「被抓到再說,反正也沒差」。
毒品通緝被逮的曾姓男子,解送途中涉及襲警、奪走警槍,警員機警按下彈匣卡榫才逃過一劫。曾向檢方供稱「不想被關,才冒險想脫逃」。
學者:成本低報酬高 逃跑反而賺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分析,嫌犯寧願被通緝、棄保逃亡,可從心理及犯罪學的「理性成本」看出端倪。依法入監拿回的交保金是成本,逃亡得到的自由為酬賞,如果認為放棄低成本能換到高報酬,當然能逃就逃;況且他們多半有僥倖心態,認為不一定會被抓。
王伯頎說,也有犯罪者可能進出監所多次或判太重,深恐自由遭長期剝奪而走險出逃;矯正機關超收,環境擁擠無隱私,或某些性犯罪等嫌犯擔心遭霸凌報復,也會想逃跑,通緝犯因此越來越多。
矯正署:假釋從嚴 要讓通緝犯「會痛」
矯正署指出,監獄行刑法和施行細則並無通緝到案加重罰責規定,累進處遇也是從發監時起算積分,守法報到和通緝被捕沒有差別。未修法前會考慮「技術性調整」,如入監後排除服務員「好缺」、可返家探視的外役監儘量不挑選、假釋門檻趨嚴等,但大原則還是要看獄中表現。
執行書記官認為,在不修法的情形下,可以對通緝到案收容人「註記」,日後假釋從嚴。例如觀察勒戒通常45天內會釋放,但通緝到案就勒戒滿到2個月,要讓他們覺得痛,才可能乖乖守法。
警:10個毒蟲7帶案 成社會亂源
資深偵查小隊長表示,10個毒品人口有7個帶案通緝,抓不勝抓。如果是偵查或審理中通緝被捕,很少被羈押,等交保後又棄保潛逃,繼續在外逍遙過日子。
通緝犯為免被逮,多半居無定所,有些四處遊蕩,有些窩居毒友家,通緝被抓的比率不到三成。通緝犯在外趴趴走,除衍生強盜、竊盜、殺人、家暴等犯罪危及治安,員警抓通緝犯過程,也常發生頑抗拒捕、襲警,付出不小的社會成本。
留言 1
連這個都動腦筋想撈錢
2018年09月07日09:04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