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為輪流養老媽爆口角 大伯告弟媳遺棄
黃姓女子將婆婆帶給經營早餐店的大伯,雙方發生口角,被大伯指控遺棄及公侮辱,台北地檢署調查後,黃女婆婆並沒有陷於無人扶助或危險,不符遺棄罪的構成要件,且黃女與大伯間的口舌爭吵難免有激動言詞,因此將黃女不起訴處分。
黃姓女子是於去年2月10日上午,將婆婆送到台北市萬華區邱姓大伯經營的早餐店,不料2人卻因照顧老人家的事發生爭執,黃女爭吵後怒罵「你們都神經病」,被大伯提告遺棄及公然侮辱。
北檢調查中,黃女辯稱她與大伯口頭約定輪流照顧婆婆,而且要在有外傭的情況下才能照顧,大伯卻在案發前1晚把外傭叫走,她的丈夫請哥哥將外傭送回遭拒,她才把婆婆送到大伯的早餐店,侄女還想拿計算機丟她,幸經旁人制止,大嫂則指責她去鬧是要遺棄,她沒有罵神經病等語。
檢方傳喚早餐店內客人及鄰居,證稱當時雙方都有大小聲、回嘴,雙方就是吵架互罵。檢方因此認定,黃女的婆婆被送到大兒子的早餐店,當場有人接手照顧,並沒有陷於無人扶養、養育或保護的危險,不符遺棄罪的構成要件,至於公然侮辱部分,因雙方互相口舌爭吵,爭執過程中用語偶有粗鄙不雅情形,本是一般相互爭吵常情,也不符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因此將黃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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