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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遷戶籍到高雄投罷免票觸法? 呂秋遠說話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1月13日15:05 • 發布於 2020年01月13日15:05
2020年總統大選剛落幕,高雄市民繼續進行罷免市長的相關程序。投票示意圖。(資料照)
2020年總統大選剛落幕,高雄市民繼續進行罷免市長的相關程序。投票示意圖。(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高雄市長韓國瑜今(13)日重返工作崗位,罷免韓國瑜的行動也持續進行,有外地網友發想遷移戶籍至高雄投下罷免票,但也引發此作法恐有觸法疑慮,律師呂秋遠對此表示,並不會觸犯刑法。

中選會指出,罷免投票前4個月設籍於高雄的民眾,即有投下罷免票的權力,引發沒投過罷免票的網友計畫遷戶口至高雄,但也憂心會涉及刑法第146條所規範:「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可處5年刑期,未遂犯也可受罰。

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官網「廉政資訊專區」指出,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葉雪鵬曾解釋刑法第146條的犯罪構成要件,並非以虛偽不實的方法遷徙戶籍就可以處罰,行為人還要具備有使特定的候選人「當選」的意圖。

憲法規定我國國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4種參政權,律師呂秋遠對本報表示,若民眾為了參加罷免韓國瑜的投票而遷戶口至高雄,並不會觸犯刑法第146條,原因在於該法僅針對「選舉」做出規範,並沒有規定因「罷免」而遷徙戶籍應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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