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集團6年前遭檢舉集體收受太空包廠商回扣案,時任總管理處發包中心協理朱金池因此被解雇,但他認為公司解僱不合法,向南亞塑膠工業提告請求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公司應按月支付薪水、年終獎金等,一審認為公司解雇合法,但應給付朱退休金564萬餘元;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朱勝訴,確認雙方僱傭關係自2015年7月23日至2020年9月17日間存在,南亞塑膠應給付朱薪資、年終獎金1006萬餘元,可上訴。
掌控採購大權的朱金池、台塑前總經理林振榮等人被檢舉利用採購太空包時,向廠商收回扣,當時剛上任的台塑集團總管理處總經理王瑞瑜決定親自督軍肅貪。檢方調查認為,被告確實有拿回扣,但無法證明太空包為劣質品,且廠商是以最低價得標,台塑未因此致生損害,與證交法背信罪構成要件不符,處分朱等人不起訴。
朱提民事訴訟主張,他自1965年開始任職於南亞塑膠公司,擔任台塑企業總管理處中心經理室協理,每月薪水12萬餘元,且每年有受領主管獎勵金、年終獎金。
他認為,南亞塑膠以他收受賄款、違反工作規則為由,2015年7月23日被公司免職解雇,但他沒有收賄,公司解僱不合法;朱一審審理時要求在公司讓他復職之前,每月給付12萬餘元薪水、按年給付200萬勤勉獎金、75萬餘元年終獎金。縱使認定公司解僱有理由,他也已經符合自請退休條件,公司應付564萬餘元退休金、532萬餘元主管退休獎金。
一審認為,雖案件經檢方調查後處分不起訴,但檢方認定朱有收賄事實,只是因沒有證據證明公司因此受損害,不符證交法構成要件才不起訴,故公司解雇有理;朱被解雇時已64歲,服務年資滿47年,已達到勞基法規定自請退休的條件,雖然朱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遭解僱,但依法仍可以請求退休金,故判南亞塑膠應給付朱564萬餘元退休金。
案件上訴,朱撤銷退休金的請求,另要求雙方僱傭關係自2015年7月23日至2020年9月17日間存在,南亞塑膠應給付薪資764萬餘元、1200萬元主管獎勵金、367萬餘元萬餘元年終獎金等。
高院認為,朱否認收賄,且南亞塑膠舉證不足;南亞塑膠未命令朱年滿65歲退休,因此朱申請2020年9月17日年滿70歲退休,認定雙方僱傭關係應延續至2020年9月17日。
判決指出,南亞塑膠2015年7月23日將朱免職後,拒絕朱繼續提供勞務,朱沒有補服勞務的義務,南亞塑膠仍應給付薪資;又朱2014年度已經提供全年勞務,南亞塑膠未證明他該年度執行職務有違失;再者,年終獎金是按該年度員工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最終認定南亞塑膠應給付朱薪資、年終獎金、主管獎勵金等共1006萬餘元。
留言 1
承宇
哈哈哈,,南亞,,蠢
2021年04月29日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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