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等24小時,家屬失蹤可立刻報警
(圖片取自pixabay)
最近凶殺案接連不斷,今天(5/31)彰化又傳出一名少女失蹤。根據《自由時報》,一名就讀彰化大慶商工的17歲潘姓女學生於5月26日由男友從彰化市帶走後就下落不明,6天以來音訊全無。潘女家屬已報警協尋,憂心恐遭不測。
很多人以為失蹤超過24小時才能報失蹤,這是錯誤觀念。根據《自由時報》2016年的報導,7成民眾不知道可以立刻報警,甚至有1成民眾從老師等教育人員得到「24小時後才能報警」的錯誤訊息。
失蹤可就近報案
根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警察對失蹤人口報案應不分轄區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或推諉」,否則可處申誡至記過。換句話說,只要懷疑親屬失蹤了,民眾可就近報案,爭取搜尋時間。
兒福聯盟提出「三不一沒有」口訣,即「不用等、不用跑、不用錢、沒案底」,意思是「不用等24小時、就近報案、透過失蹤兒少中心協尋免錢、通報兒少失蹤沒有案底,也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若有需要,可打失蹤諮詢專線0800-049-880
非親屬也可報失蹤
一般來說,警察機關應依失蹤者的家長(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親屬之報案來協尋,但一些情況下例外:
1.在台灣無親屬的人,可由相關權責單位人員或居住地的村、里、鄰長報案。
2.緊急案件,比如山難或其他意外案件等等,先由其同行人員報案,事後再與失蹤者家長(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親屬聯繫確認。
3.社政機關或其他委託公、私立社福收容機構所容留之保護個案,依該機關(構)的報案並依據個案性質,由權責單位依相關規定處理。
4.家屬委託公、私立社福收容機構照顧之個案,由公、私立社福收容機構人員或家屬報案。如果由社福收容機構報案,應檢附聯繫家屬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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