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修正 保障更甚勞基法
記者黃朝琴/臺北報導
勞動部原預告8月部分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教育部政策大轉彎改為修正「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昨日開會討論部分權益納入保障。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表示,修法條文規定校方按月給薪,寒暑假提撥勞健保,未具本職者提撥6%勞退金,聘期中間的終止聘約或不續聘,必須給予救濟途徑。他認為整體來看,聘任辦法提供的保障,例如請假的給薪,比勞基法還好。
但是,教師工會團體與兼任教師代表昨日出面抗議,要求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大學端則認為,應給學校彈性處理空間,因應課綱、課程調整等情況變動師資。對此,李炳洲強調,雖然需全力保障受雇者,但學校也是重要的一端,不能只傾向單邊,而是要在彈性與保障間取得適度平衡。
李秉洲表示,各界疑慮沒有澄清之前,先修正聘任辦法,後續再討論如何適用勞基法。他強調,兼任老師很介意的無法按月給薪,修法就規定要按月,同時規定要按學期或學年聘,不能說有開課才聘用,且聘期中即便遇到寒暑假,勞健保也要提撥。
李秉洲表示,兼任教師都有勞健保,具本職者已有勞退金,因此針對未具本職者提供勞退保障,教育部106年編列6000萬預算,協助學校提撥未具本職兼任教師6%勞退金的成本,減少聘用兼任教師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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