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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輸1票」的其實是國民黨 竹縣中勢村長無黨籍奪勝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8月26日04:44 • 發布於 2020年08月26日04:40

2018年九合一選舉,新竹縣湖口鄉中勢村村長競爭激烈,無黨籍候選人李麟盛以1票之差落選,他質疑選務人員計票有疏失,提當選無效之訴。因新竹地院重新勘驗,確認李共拿下983票,而原當選的國民黨籍葉美秀實得981票,判葉女當選無效。高等法院重新勘驗無效票,今認定李票數不變,但葉扳回1票、共982票,換她差1票飲恨確定。

原本依中選會公布的候選人得票數,葉美秀獲得981張選票,而李麟聖以980票飲恨。李認為,第247投開票所他的有效票應為534票,用餘票應為351票,與選委會公告資料不符,應屬唱票、計票人員作業疏失,開票程序有瑕疵。

竹院勘驗第246、247開票所選票後,其中第246開票所有效票統計票數與選舉公告相同,第247開票所「1號李麟盛得票有效票票數為534票,與計票紙上記載票數不同,2號葉美秀有效票票數為567票,與計票紙上記載票數相同,無效票為34票,無效票中有2張爭議票,已領未投為0票,用餘票計算結果為351票。

竹院認為中勢村村長選舉有選罷法「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的狀況,李麟聖提起訴訟請求判決葉美秀當選無效有理。

高院認為,依選舉開票結果,李得票總計980票(含第246號投開票所的449票、第247號投開票所的531票)、葉美秀得票總計981票(含第246號投開票所之414票、第247號投開票所之567票)。但經法院勘驗結果,在第247號投開票所的票袋內,李的得票應增加3票、為534票,葉女不變,用餘票則為351張(即減少3張);另無效票34張內有2張爭議票。

經高院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的「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實質審認後,其中1張應為葉女的有效票,另1張應為無效票。因此第247號投開票所的勘驗、爭議票審認結果,並再加計無爭議的第246號投開票所各票數後,葉美秀的得票總計為982票,但仍低於李麟聖的983票,葉女當選票數不實,因此駁回她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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