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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領亡夫存款被「女兒」提告!全嘉莉認罪和解:我沒有女兒

TVBS

更新於 2022年01月08日01:55 • 發布於 2022年01月08日01:52 • 陳希潔
名嘴全嘉莉和亡夫陳萬達。(圖/翻攝自全嘉莉臉書)
名嘴全嘉莉和亡夫陳萬達。(圖/翻攝自全嘉莉臉書)

醫藥記者出身的名嘴全嘉莉,在2019年丈夫陳萬達腦癌逝世後,提領其郵局存款72萬元,被女兒指控涉嫌侵占,全嘉莉否認犯罪,堅稱皆用於醫療跟喪葬費用,絕無私藏。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全嘉莉已有悔意且無前科,並跟女兒以283萬元和解也獲得原諒,改依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可上訴。不過昨(7)日深夜,全嘉莉透過臉書發聲,「我沒有女兒」,原來提告的「女兒」是陳萬達與前妻所生的小孩。

現年52歲的全嘉莉曾活躍於媒體圈,在陳萬達2019年12月因癌症過世後,一度消失於螢光幕前,近期才復出,坦承罹癌正積極治療當中。不過女兒陳子嫣指控全嘉莉在父親過世後,12次持提款卡前往郵局領走存款各6萬元,合計72萬元,因而報警處理。全嘉莉駁斥侵占遺產的指控,強調領取的存款都拿來支付丈夫的醫療與喪葬費用。

檢方第1次偵辦,全嘉莉獲不起訴處分,但遭到高檢署發回續查,認定全嘉莉領款前,未徵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依《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中,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詐欺取財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全嘉莉當庭認罪,支付女兒283萬元達成和解,女兒撤回告訴、同意原諒。法官指全嘉莉擅自提領過世丈夫存款,行為實非可取,但念及承認犯行,只因一時失慮而犯法,應無再犯之虞,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准許緩刑2年,且不必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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