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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78歲翁3度無照!律師怒指心態「撞死人也沒差」 Cheap斥:不在乎人死活

太報

更新於 05月23日13:53 • 發布於 05月23日13:47 • 林佳鋒
邱姓老翁無照上路,在北市重慶南路發生車禍,造成8人受傷。讀者提供

台北市重慶南路今(5/23)發生車禍,一名78歲邱姓老翁駕車闖紅燈衝撞行人及多輛汽機車和公車,導致8人受傷;警方發現,邱翁是無照駕駛,2021年、2023年就被查獲,這已經是他第3度無照上路被逮。網紅Cheap痛批這等於公開宣示「我不在乎你死活」;律師王翼升怒指這已經超越過失,是一種「即使撞死人也沒差」的心態。

Cheap認為,邱姓老翁駕照不是「沒考過」,是根本沒想過要守法,一輛車交到這樣的人手裡,「等於給企鵝一把槍,你不知道牠會不會開火,但你知道情況絕對不好」,這種人給他開車,本質上和扔手榴彈進人群差不多。

Cheap說,開車就像持槍,沒執照還敢開,等於公開宣示「我不在乎你死活」,那車當然要沒收,不沒收是等他下次再開嗎?

律師王翼升則表示,「這絕不是單純的交通事故」,78歲無照老翁,一輩子沒考過駕照,卻能毫無阻礙地在街上疾駛。把別人生命當作無所謂,肇事者在市區中高速飆車,已非一般過失可比。除非老翁有合理原因,否則其行為本質上,是「明知有可能奪人性命,卻依然照幹不誤」,這已經超越過失,是一種「即使撞死人也沒差」的心態。

王翼升指出,老翁不是誤踩油門,是完全無資格開車,卻還敢開上路,把城市當成試煉場,把人命當成代價;《刑法》所說的「不確定故意」,也就是「明知可能致死仍放任結果發生。」縱使未造成死亡,也應該依《刑法》第271條「殺人未遂罪」偵辦,不能輕輕放過。他怒批這種行為「跟拿著武器衝進人群有什麼不同?我們靜待檢調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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