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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更新】Gogoro騎到飽資費規定放寬,外送員只要不觸犯這2點都不開罰

數位時代

更新於 2020年04月24日17:45 • 發布於 2020年04月24日15:51 • 陳映璇

編按:24日晚間更新
「對不起造成大家困擾了!」Gogoro延燒兩週的騎到飽禁外送風波於24日晚間10點向消費者道歉,並釋出善意表示,不論是上班、通勤、跑業務、買菜、環島、車聚、解鎖徽章,或跑外送都不該受拘束,並宣佈2個資費調整方式, 讓不同需求用戶有更多選擇
第一,不論商用或自用用戶,都可選擇自由省或預選里程任一方案。換言之,Gogoro電池資費方案全面開放商業使用,但超出基本騎乘里數,仍須額外付費。
第二,引起爭議的騎到飽資費方案,調整為在不構成「 連續2個月每月總里程超過 1,600 公里 」與「 用於商業行為,包括:快遞、物流、租賃 (長租 / 短租)、客運載客、民宿、餐飲外送等服務 」2個條件之下,都能繼續使用騎到飽資費方案。白話來說,不會強制車主轉為商用資費,有條件開放騎到飽資費可從事外送、快遞等商業行為,但若連續2個月超過1,600公里,就違反合約規範仍將開罰。
至於違約金算法,據Gogoro Network官網顯示,綁約2年違約金將以4800元X(綁約期間剩餘天數 / 730 天),綁約3年的車主,違約金則以1萬800元X(綁約期間剩餘天數 / 1095天)計算。
為何這次會大動作嚴抓外送,Gogoro官方也給了解釋:他們觀察到約0.7%少數用戶選擇騎到飽資費方案進行外送平台服務,每月平均3,500公里, 單月最高紀錄達到 7,200公里,是一般用戶10-20倍的用量 ,相對排擠一般用戶尖峰時刻的電池交換需求。為維護其他99.3%用戶的使用權益,及滿足部分用戶商業行為的需求,因而做了以上調整,並強調有聽見用戶的使用心聲,「 讓每一位用戶開心騎車,放心換電池,是我們的責任 ,」試圖修補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與信任。

Gogoro放寬了騎到飽資費規定。
Gogoro放寬了騎到飽資費規定。

4月中旬,網路討論出現有Gogoro車主因違約使用899元吃到飽資費外送,被官方要求強制轉為商用資費並被追討近萬元的違約金,在Gogoro社團、PTT引發熱烈討論。

Gogoro電動機車自2015年問世以來,採用以收電池月租費的商業模式,打造電池交換平台Gogoro Network,至今已有宏佳騰、PGO、YAMAHA等機車品牌加入,形成Powered by Gogoro Network(PBGN)智慧電動機車聯盟,不過近來PBGN車主紛紛收到一封「維護用戶使用電池服務的權益與公平性,商業用途請選擇商用資費方案」的email,嚴禁吃到飽資費從事商業行為,外送員車主首當其衝。

究竟Gogoro的做法有無爭議?創投律師、現任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黃沛聲認為,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Gogoro並沒有錯,但在資費設計上可以有折衷的做法,讓消費者可以有選擇的機會,而不是被強制。

Gogoro騎到飽方案嚴禁商用行為,近來有車主因違反規定,被追討近萬元違約金。
Gogoro騎到飽方案嚴禁商用行為,近來有車主因違反規定,被追討近萬元違約金。

騎到飽嚴禁商用,Gogoro:5月10日開罰

本週二,Gogoro Network正式寄信給所有車主給予寬限期,即日起至5月9日前,若有商用需求可向官方申請轉為商用資費,但5月10日起若經「舉證」違反資費方案從事商業行為, 無論騎乘公里數將變更為商用資費方案 ,以維護平台上20多萬民車主使用電池服務的權益與公平性。

雖然Gogoro Network的吃到飽資費方案原本就明訂:

本方案不得作為商業使用,商業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快遞業、物流業、租賃業(長租/短租)、客運載客服務、民宿業、餐飲外送服務等用途。 如參加人之每月騎乘總里程數連續2個月均超過1,600公里時,將被推定為商業使用

不過如果原本使用899元騎到飽更改為799元商用資費(含600公里騎乘里數),假設外送員每月騎1,600公里計算,多出的1,000公里,若每公里1.5元計算,得多付1,500元,因此商用資費得交2,299元,費用明顯比899元騎到飽增加許多。

Gogoro有799元商用資費,每月基本里程600公里,超出每公里收1.5元,若超過1600公里以上,每公里收2元。
Gogoro有799元商用資費,每月基本里程600公里,超出每公里收1.5元,若超過1600公里以上,每公里收2元。

不少車主紛紛抱怨,為什麼Gogoro可以單方面限制車主的騎程使用?憑什麼管用戶如何使用車輛財產?

Gogoro法律站得住腳,律師:應給消費者有選擇的機會

黃沛聲認為,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Gogoro並沒有錯。最初Gogoro的商業模式就不是買斷,而是採取「車賣給你,但電池是租給你」的形式,並設計各種資費方案讓消費者挑選。

而引發爭議的騎到飽資費合約,上頭也註明「不得作為商業使用」,他認為消費者不能想買又想占便宜。

針對合約條款中的「包括但不限於」,屬法律用語,也就是說商業用途並不限於合約上所列的內容,「 但Gogoro要如何推定什麼樣的用途是商業行為,仍有爭議空間。 」黃沛聲說。

至於限制用戶如何使用車輛財產一說,黃沛聲點出,原本財產就不包括電池,Gogoro也並沒有不給民眾使用電池,只是若從事商業行為,就得採用較貴的商用資費來使用電池,這也是顧及一般非商用的消費者。

但這次之所以引發廣大爭議,黃沛聲分析,許多消費者的不滿在於:被限制只能轉為商用,他建議業者可以微調商業模式,或設計新的優退方案,讓消費者可以有選擇的機會,好讓雙方都有台階下。

這次Gogoro嚴抓騎到飽外送員的態度會如此強硬,其實也是目前市場上未有其他競爭對手出現,黃沛聲認為,一旦有更強大的競爭者出現,消費者也會做出判斷,不會受制於Gogoro。

責任編輯:蕭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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